越南得乐省警方押送一名诈骗后逃避判决执行的女子

越南得乐省警方押送一名诈骗后逃避判决执行的女子

6月18日,得乐省公安表示,得乐省公安刑事执行机构已协同山和乡公安,将泰氏黄莺(44岁,居住在山和乡富友村)押送执行已生效判决的监禁刑罚。

此前,得乐省人民法院判处黄莺7年监禁,罪名是诈骗侵占他人财产。

根据案件卷宗,2019年,黄莺在富安省山和县山福乡购买了一块334.8平方米的土地,并按规定获得了土地使用权证(红皮书)。在申请补发证书(声称丢失)后,她于2020年将这块土地转让给他人以获取钱财。然而,在整理房屋时,黄莺发现了此前遗失的旧土地使用证。尽管该文件已无法律效力,黄莺仍产生侵占财产的念头,两次用它向两人抵押借款,每人2.5亿越南盾。借款用于还债和个人消费。行为被发现后,黄莺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被判处7年监禁。

一审判决生效后,黄莺申请暂缓执行监禁,并获批准。首次暂缓期满后,她再次申请暂缓,但缺乏依据未获处理。黄莺没有执行判决,而是离开当地,不断更换住所逃避执行。有关机构多次动员其家人带她投案以享受法律宽大政策,但未果。经过核查和追踪,得乐省公安刑事执行机构发现黄莺藏匿地点,遂配合当地将其押送执行判决。

(编译:Jon;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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