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书记处对史玉英进行纪律处分

越南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书记处对史玉英进行纪律处分

10月14日,越南中央检查委员会在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士清的主持下召开第14次会议。

会上,中央检查委员会审议并得出结论若干内容。具体是,在审议关于建议对胡志明市党委违纪党员执行纪律处分的报告时,中央检查委员会认为:

史玉英,原胡志明市市委委员、党委副书记、胡志明市计划投资厅副厅长,政治思想、道德、生活方式蜕化,在履行被赋予的职责和任务中违反党的规定和国家法律。

与此同时,他还违反了党员不得从事事项的规定和以身作则责任,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对党组织以及地方、机关、工作单位的声誉造成极坏影响,已达到必须予以纪律处分的程度。

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书记处审议并对史玉英执行纪律处分。

会上,在审议一些党组织的监督结果时,中央检查委员会认为,财政部党委常委会除优点外,在领导、指导、制定和组织落实工作制度、落实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和政治局若干决议、使用国家预算的项目以及财产收入申报和公开等方面仍有若干违规和缺点。

国家审计署党委常委会除优点外,在领导、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制度、组织干部工作;落实政治局若干决议和规定、按被赋予的职能任务执行审计任务以及财产收入申报和公开等方面仍有若干违规和缺点。

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财政部党委常委会、国家审计署党委常委会严肃检讨、吸取经验;指导制定计划,及时克服已指出的违规、缺点和不足;并向中央检查委员会报告结果。

也是在这次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审议并结论若干其他重要内容。

(编译:Cici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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