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30日,清化省公安厅交警处发布消息称,该单位刚对一名客车司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其在道路上驾驶时使用手机。
此前,通过车辆行驶监控工作,清化省公安厅交警处在清化省肇山县境内47号国道33公里+400米处,发现车牌号为36H-059.xx的客车存在违规迹象。
随后,交警力量立即展开核实,并传唤车辆驾驶人L.V.V.(39岁,住肇山县)前来澄清。
经核实,交警力量确定L.V.V.存在以下违规行为: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未系安全带;在道路上驾驶行驶中的车辆时手持并使用手机。
因上述违规行为,司机V.被处以共计590万越南盾的行政处罚,并被扣除驾驶证4分。
据清化省公安厅交警处介绍,利用行驶监控系统数据进行挖掘,以发现、核实和处理违规行为,有助于提高保障交通秩序与安全的主动性。
由此,职能部门可以及早发现危险行为并及时处理,而不是仅在道路上直接发现违规时才加以处理。
清化省公安厅交警处提醒车辆驾驶人,特别是客运经营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规定;驾驶车辆时绝对不得使用手机,并在整个行程中始终充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编译:Jon;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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