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30日,胡志明市公安厅刑事警察机关表示,已对案件立案、对嫌疑人立案,并逮捕范文环(47岁,居灵春坊)、阮文三(42岁,居以安坊)、段文四(42岁,居宁平省)以及刘文清(40岁)、梅名俭(41岁)、阮氏河(36岁,同为清化省人),罪名是“强占财产”。
调查结果确定,2022年6月,范文环成立了公名债务买卖股份公司,总部设在胡志明市灵春坊。
以债务买卖经营为名,环与客户签订虚假合同,实质是承接雇佣讨债业务,按追回款项的比例提成。
环直接运营,与债权人协商并指挥讨债活动;段文四、刘文清负责管理,分派员工去核实、追收债务;阮氏河负责为客户提供咨询、起草合同、管理并移交档案。其他员工则被派往债务人的住所、工作地点直接施压。
签订合同时,公名公司并不向客户支付购买债权的款项,而是约定收取追回款项的15%至22%,同时还额外收取档案审查费。债务买卖合同被用作接触债务人、应对职能部门检查的幌子。
按照环的指挥,每次讨债,员工通常2至4人一组,身穿公司制服,前往债务人的私人住所或经营场所,大声喧哗、挑起争吵,制造紧张气氛。目的是进行精神恐吓,让债务人担心影响工作和声誉,被迫交钱。

在以安坊一家外语中心发生的案件中,调查机关确定L.T.P.Đ.女士与一家建筑公司之间还有超过52.7亿越盾的建筑债务。
2024年1月,上述建筑公司同意雇佣公名公司讨债,分配比例为公名公司得22%、债权人得78%。双方签订债务买卖合同,以掩盖雇佣讨债的事实。
从2024年1月至12月,环直接参与并指挥员工多次前往Đ女士的外语中心讨钱。
在那里,这伙人大声呼喊Đ女士及其亲属的名字,擅自在中心内走动,翻找、检查前台的收据与凭证;出言威胁、施压,妨碍该机构的运营。
尽管职能部门已要求其停止扰乱治安秩序的行为,并引导其通过法院解决争议,这些对象仍继续实施上述行为。
由于不断受到威胁、施压,Đ女士多次向环交付、转账,共计9800万越盾。其中,环只通知债权人已收回6000万越盾,其余3800万越盾被其私自留下,用于个人挥霍。
到2024年12月,当发现难以继续收钱时,环指示起草与建筑公司的合同清算笔录。
调查过程中,公安机关查获1辆汽车、5部手机、1套电脑主机、公名公司印章以及合同、合同附件和相关视频数据。
调查机关还确定,2025年12月公司暂停运营时,环指示员工销毁债务买卖档案和公司制服。
通过该案,胡志明市公安厅提醒民众和企业应通过合法方式解决债务纠纷;不要雇佣或协助那些使用威胁、恐吓、扰乱手段来收钱的对象。当发现强占财产的迹象时,民众应及时报案,向公安机关提供材料、证据。
一切利用企业名义、债务买卖合同进行精神胁迫、强占财产、扰乱治安秩序的行为,都必须被及时发现并依法严肃处理。
(编译:Eric;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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