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8日,胡志明市公安厅通报了涉及社交媒体账号发布有关Novaland房地产投资集团股份公司(Novaland)信息事件的核查结果。
胡志明市公安厅刑事调查机关正在完善材料、证据,以处理Đ.M.Q.先生(44岁,住新山二坊)发布多条与Novaland公司运营状况有关的虚假信息的行为。
此前,胡志明市公安厅刑事警察处已受理Novaland房地产投资集团股份公司(Novaland)的报案,控告一些使用脸书、Threads、TikTok等社交媒体的账号以及Zalo、Viber、Telegram平台上的协会、群组发布、传播涉及企业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内容。
接到信息后,刑事警察处已组织核查、排查相关账号和个人,收集材料、电子数据,并查明所发布信息的来源、内容和目的。
10月7日,公安机关已与Đ.M.Q.先生进行工作谈话。
经工作,Q先生初步承认使用个人脸书账号发布多条与Novaland公司运营状况有关的虚假信息,目的是吸引注意、“求赞”、“求浏览”,增加社交媒体个人主页的互动量和浏览量。
这些文章吸引大量点赞、评论和分享,增加了未经核实信息的传播程度,影响企业声誉、正常运营以及企业的合法权益。
目前,胡志明市公安厅刑事警察处正在继续调查、核查、查明其他账号,并完善材料、证据,以查明每个相关个人、组织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据胡志明市公安厅称,受理、核查和处理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迹象的信息,也有助于保护健康、透明的投资经营环境。
同时,保护企业的声誉、品牌、财产和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不让虚假、无依据或被剪接、歪曲的信息影响企业正常运营、投资者、客户、劳动者及相关主体的权益。
企业以及所有组织、个人的合法、正当权益均受法律保护。
一切歪曲行为都将被严肃处理
胡志明市公安厅劝告民众,在接收、发布或分享网络空间信息前,需核实信息来源、准确性和依据。
不要发布、分享未经核实的内容、虚假信息或可能引起舆论恐慌、影响组织和个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企业在发现存在虚假、歪曲迹象并严重影响自身合法权益的信息时,应主动保存材料、电子数据、链接、图片、文章内容及相关证据,并及时提供给职能部门,以便按规定审议、处理。
一切利用网络空间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歪曲事实、损害机关、组织声誉或造成组织、个人合法权益损失的行为,都将被职能部门依法审议、严肃处理。
(编译:李程;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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