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名債務買賣公司經理及員工因僱傭討債被捕

9月30日,胡志明市公安廳刑事警察機關表示,已對案件立案、對嫌疑人立案,並逮捕範文環(47歲,居靈春坊)、阮文三(42歲,居以安坊)、段文四(42歲,居寧平省)以及劉文清(40歲)、梅名儉(41歲)、阮氏河(36歲,同為清化省人),罪名是“強佔財產”。

調查結果確定,2022年6月,範文環成立了公名債務買賣股份公司,總部設在胡志明市靈春坊。

以債務買賣經營為名,環與客戶簽訂虛假合同,實質是承接僱傭討債業務,按追回款項的比例提成。

環直接運營,與債權人協商並指揮討債活動;段文四、劉文清負責管理,分派員工去核實、追收債務;阮氏河負責為客戶提供諮詢、起草合同、管理並移交檔案。其他員工則被派往債務人的住所、工作地點直接施壓。

簽訂合同時,公名公司並不向客戶支付購買債權的款項,而是約定收取追回款項的15%至22%,同時還額外收取檔案審查費。債務買賣合同被用作接觸債務人、應對職能部門檢查的幌子。

按照環的指揮,每次討債,員工通常2至4人一組,身穿公司制服,前往債務人的私人住所或經營場所,大聲喧譁、挑起爭吵,製造緊張氣氛。目的是進行精神恐嚇,讓債務人擔心影響工作和聲譽,被迫交錢。

越南公名債務買賣公司經理及員工因僱傭討債被捕

在以安坊一家外語中心發生的案件中,調查機關確定L.T.P.Đ.女士與一家建築公司之間還有超過52.7億越盾的建築債務。

2024年1月,上述建築公司同意僱傭公名公司討債,分配比例為公名公司得22%、債權人得78%。雙方簽訂債務買賣合同,以掩蓋僱傭討債的事實。

從2024年1月至12月,環直接參與並指揮員工多次前往Đ女士的外語中心討錢。

在那裡,這夥人大聲呼喊Đ女士及其親屬的名字,擅自在中心內走動,翻找、檢查前臺的收據與憑證;出言威脅、施壓,妨礙該機構的運營。

儘管職能部門已要求其停止擾亂治安秩序的行為,並引導其通過法院解決爭議,這些對象仍繼續實施上述行為。

由於不斷受到威脅、施壓,Đ女士多次向環交付、轉賬,共計9800萬越盾。其中,環只通知債權人已收回6000萬越盾,其餘3800萬越盾被其私自留下,用於個人揮霍。

到2024年12月,當發現難以繼續收錢時,環指示起草與建築公司的合同清算筆錄。

調查過程中,公安機關查獲1輛汽車、5部手機、1套電腦主機、公名公司印章以及合同、合同附件和相關視頻數據。

調查機關還確定,2025年12月公司暫停運營時,環指示員工銷燬債務買賣檔案和公司制服。

通過該案,胡志明市公安廳提醒民眾和企業應通過合法方式解決債務糾紛;不要僱傭或協助那些使用威脅、恐嚇、擾亂手段來收錢的對象。當發現強佔財產的跡象時,民眾應及時報案,向公安機關提供材料、證據。

一切利用企業名義、債務買賣合同進行精神脅迫、強佔財產、擾亂治安秩序的行為,都必須被及時發現並依法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