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开发商因出售682套不具备条件的公寓被罚9亿越盾:威慑力足够吗?

越南开发商因出售682套不具备条件的公寓被罚9亿越盾:威慑力足够吗?

罚款不足以挽救长期“停工”的公寓项目

据《青年报》报道,根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的决定,李姜生产贸易有限公司因擅自将Dream Home Riverside项目(平东坊)中682套不具备法律条件的公寓投入经营,被处以9亿越盾罚款。

该决定还强制企业上缴因违法行为产生的全部非法所得。

处罚消息让许多《青年报》读者对威慑力感到疑虑。不少读者认为,与开发商从民众那里筹集的数千亿越盾相比,9亿越盾的罚款实在太小。

胡志明市律师协会律师阮登思在接受《青年报》采访时表示,需要把9亿越盾的罚款放在法律适用的整体制裁体系中来看。

根据第339/2026/NĐ-CP号法令第68条第4款,将尚不具备条件的未来形成住房投入经营的行为,处以8亿至10亿越盾罚款。因此,李姜公司须承担的9亿越盾罚款处于处罚区间的中等水平。

除罚款外,企业还须上缴非法所得,包括从违规收取的款项以及违规使用的款项(如有)所产生的利息。因此,9亿越盾并非企业须承担的全部财务后果。

阮登思律师强调,行政处罚只解决企业与国家之间的义务。罚款金额无论多高,本身都无法帮助项目继续建设,更无法自动解决或返还购房者的民事权益。

越南开发商因出售682套不具备条件的公寓被罚9亿越盾:威慑力足够吗?

需要为已购公寓客户建立实质性的住房保护机制

另一位胡志明市律师协会的律师强调,更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对数百名已投入资金的客户的实际补救能力。

“客户不应只等待开发商或管理机构处理,而应主动汇集材料并确定自己的法律方案。首先,需要完整保存合同、附录、收据、转账凭证、定金协议,以及开发商关于进度和交房期限的通知。”该律师说。

据阮登思律师称,Dream Home Riverside项目的客户应以书面形式要求开发商至少澄清三个问题:公寓的法律状况;项目继续实施的可能性和期限;客户已支付款项的处理方案。

同时,需要逐份审查合同,以确定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退还本金、利息、违约金和损害赔偿,或在开发商不履行义务时要求法院解决争议的权利。

特别是,律师提示2023年《房地产经营法》第26条规定了开发商对未来形成住房买方所负财务义务的担保机制。

“因此,客户需要检查自己的交易是否属于有担保的情形,以及是否有银行担保函。”

此外,2023年《房地产经营法》第25条规定,付款必须与建设进度挂钩,且在交房前,原则上卖方对一般情形收取的款项不得超过合同价值的70%。

如果实际上客户已支付很高比例而项目尚未完工,这也是每份合同中需要审查的问题。”阮登思律师说。

以恢复项目执行能力为首要目标

胡志明市经济-财政大学经济与公共政策专家阮维光博士在接受《青年报》采访时认为,在项目已停工但客户已支付合同价值70%至95%的背景下,不应只聚焦于行政处罚,而应优先恢复项目的执行能力并保全客户的现金流。

如果项目仍具备法律、财务条件,开发商需公开透明地公布恢复方案,明确期限、资金承诺、施工进度、验收节点、交房时间,并建立独立监督机制,让客户安心继续履行合同。

反之,如果开发商证明项目已无实施可能,需尽快制定终止/解除合同的方案,向客户退款,并按合同和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必要时,各方可以寻找新的投资者继续项目,确保承继全部权利义务并保护客户权益。处理原则应是:行政违法必须严肃处理,但最终目标是追回、保全财产,或确保购房者按法律、按已承诺的合同获得公寓。

处理“停工”项目的三项整体方案

同时,阮维光先生提出处理“停工”项目和保护客户的三项整体方案:

- 加强财务与进度监督:管理机构应要求开发商为每个项目设立专用冻结账户,定期报告现金流并向客户公开进度,同时对每次放款进行独立监督。

- 建立交房担保机制:对尚未具备销售条件的项目适用银行担保或退款保险,保护客户免受停工或开发商破产风险。

- 法律支持与集体谈判:协会、法律中介组织应出面帮助客户与开发商谈判,或在原开发商失去实施能力时主动提出寻找接手项目合作伙伴的方案,缩短诉讼时间并减少购房者损失。

(编译:Ivy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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