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30日下午,在检察院公布论罪书后,对中央法医精神病院案件65名被告的庭审继续进行律师辩护环节。
在论罪环节,检察院代表建议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前院长陈文长20年有期徒刑。
陈文长之妻邓氏和同样因受贿罪被建议判处8至9年有期徒刑。
此前在讯问环节,检察官集中厘清调查机关搜查这位中央法医精神病院前院长住所时查扣的钱款与资产来源。
保险柜中大部分钱款系犯罪所得
根据起诉书,在陈文长被暂扣的资产中,有一个纸箱装有45亿越盾现金。调查机关认定这笔钱与其前院长的受贿行为有关。
此外还有5本存折总价值34亿越盾、6本存折总值55,294美元、8本土地使用权证以及15块财神形状的金色金属片。
在陈述台前,陈文长逐一说明钱款、黄金、存折和不动产的来源。
关于黄金,这位前院长供称家里有每年买一尊财神的习惯。在存款中,他确认10亿越盾是夫妻二人的钱,另有55,000美元是向岳父母借的。

对于被查扣的8本土地使用权证,陈文长供称有四处不动产来自家庭积蓄。其中一处不动产是岳父母给女儿的嫁妆,单独登记在邓氏和名下。
据被告供述,另一处不动产实际上属于岳父母,但二老“借用名义”,让夫妻二人登记持有。
检察官询问是否有证明向岳父母借款、受赠或交易的凭证。陈文长表示,交收钱款是多次直接进行的,没有任何文件、发票或材料可以证明。
在听完被告对每一笔款项的解释后,检察官直接询问存折中的钱、保险柜里的钱以及黄金的来源。
“大部分是犯罪所得。”陈文长回答。
检察官继续就这位前院长的收入提出问题。陈文长供称,他个人年收入超过10亿越盾,而夫妻二人年收入合计超过17亿越盾。
根据起诉书,陈文长须对收受总额超过80亿越盾贿赂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其中个人获利被认定为超过68亿越盾。
前院长之妻请求早日回家照顾两个孩子
陈文长之妻邓氏和(36岁,中央法医精神病院前干部)也因受贿罪被送上法庭。
在今天下午的自我辩护中,邓氏和说自己受过良好教育,从未想过有一天夫妻二人都成为同一案件的被告。
据邓氏和说,约15个月前被捕时,她的第二个孩子才3岁多。
自父母双双被羁押以来,两个年幼的孩子分别被送到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家照顾。
认为丈夫可能要比自己服更长的刑期,邓氏和哽咽着请求审判委员会从宽考量,让她能早日回去照顾两个孩子和年迈的父母。
为邓氏和辩护的律师不争论罪名,而是集中陈述减轻情节以及部分被查扣资产的来源。
据律师称,在总价值超过34亿越盾的5本存折中,邓氏和夫妇只拥有10亿越盾,其余据称是父母借给他们的钱。对于价值超过55,000美元的6本存折,律师也认为这是邓氏和的父母借给夫妻二人的钱。
律师还建议法院考量部分不动产的来源,这些不动产登记在邓氏和夫妇名下,但据称是父母的财产,以便在宣判时予以处理。
根据起诉书,邓氏和知道病人阮氏梅英逃离医院。在梅英于2023年10月返回治疗之前,梅英请邓氏和向丈夫说情,以便安排单独病房,让她两个孩子和保姆同住在女性强制治疗科。
诉讼机关认定,梅英随后送给邓氏和1亿越盾,并送到其家中价值1.98亿越盾的礼品袋。
邓氏和还向丈夫说情,让医院的3名员工调换科室。之后梅英送给她一辆价值5150万越盾的VinFast Vento S电动摩托车和一辆价值2850万越盾的三轮摩托车。
起诉书认定,邓氏和须对受贿行为承担的刑事责任金额共计3.78亿越盾。
对于梅英送给邓氏和的两辆车,检察院代表建议责令被告退还以予没收,上缴国库。
(编译:Jon;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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