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泄露举报人信息可被罚款至4000万越盾
具体而言,对于在新闻媒体上登载、播出时使用国家机关、组织、有义务按规定向新闻媒体提供信息的权限人提供的信息,但未注明信息来源的行为,处以500万至1000万越盾的罚款。
- 对以下行为处以1000万至2000万越盾的罚款:登载、播出造成轻微影响的虚假信息;配图、标题与信息内容不符,致使读者误解信息内容;登载、播出未完整反映反馈意见内容,或未按规定时间登载、播出。
- 对以下行为处以2000万至4000万越盾的罚款:登载、播出不符合越南淳风美俗的新闻、文章、图片;登载、播出宣扬陋习、迷信、异端的信息;
登载、播出越南地图图片时未正确体现国家主权,但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登载、播出影响儿童身心正常发展的信息;
未按规定(第126/2025号法律第36条第2款)登载、播出相关机关、组织、个人对新闻作品的反馈意见;
登载、播出面向儿童的新闻信息、节目未保障内容比例、时间、时长;未执行或未正确执行关于在新闻媒体上对儿童不宜内容进行警示的规定;
未经本人同意泄露个人隐私;登载、播出侵犯个人信件秘密或安全的信息;登载、播出泄露举报人姓名、地址、笔迹及其他暴露举报人身份的信息,但举报人另有要求或本法第5款第đ项规定的情形除外。
详细描述犯罪行为可被罚款至6000万越盾
- 对以下行为处以4000万至6000万越盾的罚款:在新闻、文章、图片中详细描述犯罪行为;在法院尚未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有罪判决前就归罪;登载、播出在社会上引起恐慌、对社会秩序安全和社区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神秘事件信息;
在没有证据证明案件、消极事件当事人的亲属及关系与该案件、消极事件有关,或尚无有权限国家机关结论的情况下,登载、播出有关案件、消极事件中个人亲属及关系的信息,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介绍、推广、设置含有违反法律规定内容的电子信息网页链接;未正确执行新闻活动许可证所载宗旨、目的,造成轻微影响。
- 对以下行为处以6000万至8000万越盾的罚款:登载、播出含有歪曲、诽谤、侮辱组织名誉、威望或个人名誉、人格的内容,但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
登载、播出造成严重影响的虚假信息;登载、播出详细描述淫秽行为、宣扬腐化堕落生活方式的信息,但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
未正确执行新闻活动许可证所载宗旨、目的,造成严重影响;登载、播出泄露举报人姓名、地址、笔迹及其他暴露举报人身份的信息,造成健康、精神损害,或名誉、人格受辱,或被威胁、打击报复、孤立、歧视,或造成财产损失,但举报人另有要求的除外。
- 对以下行为处以8000万至1亿越盾的罚款:登载、播出造成极其严重影响的虚假信息;登载、播出煽动暴力的新闻、文章、图片,但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
- 对以下行为处以1亿至2亿越盾的罚款:登载、播出、介绍、推广已被暂停发行、收回、没收、禁止流通、下架、销毁的作品、资料,或新闻媒体已作出更正的信息内容,但本法第8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登载影响主权的信息可被罚款至5亿越盾
- 对以下行为之一,且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处以3亿至4亿越盾的罚款:登载、播出不符合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信息;登载、播出歪曲、捏造、在人民中引起恐慌的信息;登载、播出第126/2025号法律第8条第2款c项规定的内容;
登载、播出对越南地位、威望、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信息;损害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与各国、各伙伴的对外关系和国际合作。
- 对以下行为之一,且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处以4亿至5亿越盾的罚款:登载、播出影响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内容的信息,但本法第3款c项规定的情形除外;
登载、播出第126/2025号法律第8条第2款a项、第4款规定的内容。
此外,违规者还可能被适用相应的补充处罚形式和补救措施。

(编译:Eric;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29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