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发展法》自10月1日起生效,赋予胡志明市人民议会规定社会住房投资、建设、管理、维护和开发优惠政策的权限,包括与中央法律不同的内容。
据胡志明市建设厅技术基础设施处副处长范国辉表示,该厅正按照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程序,起草关于这些优惠政策的决议。
范国辉表示,现行政策尚不足以吸引企业投资社会住房。因此,该市正在制定新的优惠机制,以提高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根据政府第303号决议,胡志明市被分配在2026-2030年期间完成181,257套社会住房,其中包括52,000套租赁住房。
为实现这一目标,建设厅正在核查土地储备并完成投资手续,核查由国家管理的土地,以建议使用财政预算资金投资社会住房、租赁住房,或按照指定投资者机制选择投资者。
《城市发展法》也允许胡志明市决定指定投资者在国家管理的土地或其他地块上实施社会住房项目,前提是符合规划,或经有权限机关认定适合用于社会住房。

范国辉补充说,对于企业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的项目,办理投资主张批准和指定投资者手续的时间可能缩短至37天。对于由国家直接管理的土地,该时间为52天。胡志明市也已发布公文,将投资、建设手续办理时间缩短50%。
关于租赁住房,范国辉表示,胡志明市正根据修订后的《住房法》更新机制,预计将对这类住房出台更高支持政策,优先在国家管理的土地上发展。
该厅正与财政局、胡志明市国有金融投资公司(HFIC)和胡志明市住房发展基金协调,研究适合租赁住房的信贷政策。
目前,胡志明市已通过HFIC对社会住房项目实施贷款贴息政策,每个项目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为2000亿越盾,支持期限最长7年。
社会住房土地储备约1,740公顷
合并后,胡志明市有191个社会住房项目和地块,总面积约740公顷,包括旧胡志明市的100个项目(412.5公顷)、旧平阳省的59个地块(184.09公顷)以及旧巴地头顿省的32个地块(143.61公顷)。
胡志明市正在进一步核查由国家管理的土地,研究转换一些使用效率低的工业园区、生产基地和厂房。按照到2040年的方向,胡志明市将在各动力区补充约1,000公顷土地。
(编译:Cici;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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