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土地法》的一个重要点是,家庭不再像2013年《土地法》那样在第4条中被确定为一种独立的土地使用人。
相反,法律规定的是共同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人群体。该群体中可以包括家庭成员和个人。
新《土地法》改变了处理方式
新法同时将“土地使用家庭”定义为:在2024年《土地法》生效之前,在国家分配土地、出租土地、承认土地使用权或受让土地使用权时,具有婚姻、血缘、收养关系,共同生活并共同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
因此,决定因素不是是否存在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而是是否共同拥有土地使用权。
父母创建的土地不会自动为子女产生权利。如果父母自行受让、被分配土地或获得土地使用权承认,则土地使用权根据相应的法律依据为权利主体设立。
子女与父母同住、在户口簿上有名字或作为家庭成员,并不会自动产生共同土地使用权。
相反,如果有依据确定子女在该权利设立时也拥有共同土地使用权,则必须承认子女的权利。
因此,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家庭土地,所有子女都有份”。
正确理解2024年法律以避免混淆
2024年《土地法》不再以“家庭”作为独立主体分配新土地,而是规定,根据法律生效前确定的使用土地的家庭,继续以共同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群体身份参与土地关系。
同时,2024年《土地法》第27条、第135条、第259条规定,对于属于家庭使用权的土地,证书应完整记载共同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成员姓名;这些成员的确定由他们协商一致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换言之,新法不会将父母的土地重新分配给子女。法律仅确定并承认那些原本就共同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
第101/2024/NĐ-CP号法令规定,对于正在使用土地的家庭,土地登记档案中必须包含确定共同拥有土地使用权成员的书面文件。
这表明法律标准不是“谁在户口簿上有名字”,而是谁拥有共同土地使用权。
完整记载姓名以明确权利
根据2026年《土地法》修订草案的信息,建议方向为:若土地有多人共同拥有土地使用权、多人共同拥有财产或属于家庭使用权,则证书必须完整记载所有共同权利人的姓名。
家庭共同土地使用权成员的确定由成员自行协商并承担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该草案旨在使权利主体透明化,而不是为原本没有权利的人创设额外的土地使用权。
因此,在适用该规定时,需要从以下问题开始:土地使用权是为谁设立的?在当时谁共同拥有权利?
只有在确定权利主体之后,才能确定谁必须在证书上署名。
正确理解这一点将避免两种不准确的推断:并非只要是子女就当然对父母的土地享有权利。但也不能仅仅因为以前的红皮书只写了父亲或母亲的名字,就当然否认子女的权利,如果有法律依据证明该人确实共同拥有土地使用权。
因此,“家庭红皮书”的核心问题不是记载多少人的名字,而是正确确定谁拥有权利。
(编译:李程;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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