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城市发展法可直接实施,无需等待法令、通知

越南城市发展法可直接实施,无需等待法令、通知

在会议上,意见集中在许多民生问题上,如防涝、城市整治、交通、沿运河和河岸房屋搬迁、重点项目进度、社会保障、医疗保险、食品安全、假冒商品、网络诈骗、行政手续改革等……

选民们也关心立法工作、价格控制以及城市和国家的重大问题。

城市发展法并非‘必须等待法令’的法律

在与选民交流时,黎光孟(党中央委员、国会秘书长、国会办公厅主任)大部分时间用于交流关于实施《城市发展法》的问题,该法已由国会通过并于2026年10月1日生效。

据他介绍,这是一部基于胡志明市特殊机制和政策制定的法律,随后扩展适用于其他城市。该法被期望为城市未来发展创造条件,因此受到选民的广泛关注。

黎光孟表示,选民关心的问题之一是《城市发展法》已生效但指导法令尚未颁布。他评价选民对此问题的反映是准确的。

据他介绍,国会代表和国会各机构有责任监督法律通过后文件的颁布。过去一段时间,胡志明市国会代表团已与政府、各部委和行业督促法令的制定过程。

9月29日,财政部已向政府提交,政府成员已提出意见;牵头起草机关正在吸收、完善,以尽早提交政府颁布。

然而,黎光孟提醒,《城市发展法》并非必须等待法令、通知或指导文件才能实施的法律。

国会于8月24日通过该法后,8月25日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即颁布了关于在本地区实施《城市发展法》的第457号计划,向各厅局、行业和坊、社分配具体任务。

继续向坊、社下放权限

关于《城市发展法》的实施,选民建议继续向社、坊级政府下放更多权限,以解决与民众直接相关的工作。

黎光孟表示,国会代表团同意这一建议。据他介绍,继续推进下放权限、分级赋权的方针必须与资源分配和执行任务的条件相结合。

《地方政权组织法》也规定,国会已向城市下放的任务,市人民议会和市人民委员会可继续向具备条件的社、坊下放。各社、坊也可主动建议城市按规定下放权限。

黎光孟表示,实施《城市发展法》还需要与城市整治、解决仍存在困难和积压的项目相结合,特别是新城区项目,并完善体制以使法律有效执行。在第二次会议上,国会预计讨论多项相关法律草案,其中包括《住房法》和修订后的《土地法》。

选民关心工资和物价

关于基层干部、公务员的工资和制度政策,黎光孟表示,按工作岗位进行工资改革是一项大方针,自2018年第27号决议以来持续开展,并与精简机构相结合。

据他介绍,内务部已研究了胡志明市选民的提议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建议继续调整公共部门工资,使其符合消费价格指数和预算能力。对于劳动者,国家工资委员会已建议2027年平均最低工资上调7.8%。

关于物价和通胀控制,黎光孟表示,世界市场波动,特别是军事冲突导致油价、能源价格高企,给国内通胀带来压力。

据他介绍,政府已出台多项政策处理这一问题。总理已颁布第28号电文,指示各部委、行业加强管理、稳定物价、控制通胀并处理利用非法涨价的行为。

黎光孟还表示,第十六届国会第二次会议预计从10月17日至11月21日举行,立法、监督和决定重要问题的工作量很大。黎光孟表示,胡志明市选民在会议上提出的许多内容将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交流和讨论。

(编译:Jon ;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29400/

赞 (0)
上一篇 1小时前
下一篇 58分钟前

你可能喜欢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