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會議上,意見集中在許多民生問題上,如防澇、城市整治、交通、沿運河和河岸房屋搬遷、重點項目進度、社會保障、醫療保險、食品安全、假冒商品、網絡詐騙、行政手續改革等……
選民們也關心立法工作、價格控制以及城市和國家的重大問題。
城市發展法並非‘必須等待法令’的法律
在與選民交流時,黎光孟(黨中央委員、國會秘書長、國會辦公廳主任)大部分時間用於交流關於實施《城市發展法》的問題,該法已由國會通過並於2026年10月1日生效。
據他介紹,這是一部基於胡志明市特殊機制和政策制定的法律,隨後擴展適用於其他城市。該法被期望為城市未來發展創造條件,因此受到選民的廣泛關注。
黎光孟表示,選民關心的問題之一是《城市發展法》已生效但指導法令尚未頒佈。他評價選民對此問題的反映是準確的。
據他介紹,國會代表和國會各機構有責任監督法律通過後文件的頒佈。過去一段時間,胡志明市國會代表團已與政府、各部委和行業督促法令的制定過程。
9月29日,財政部已向政府提交,政府成員已提出意見;牽頭起草機關正在吸收、完善,以儘早提交政府頒佈。
然而,黎光孟提醒,《城市發展法》並非必須等待法令、通知或指導文件才能實施的法律。
國會於8月24日通過該法後,8月25日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即頒佈了關於在本地區實施《城市發展法》的第457號計劃,向各廳局、行業和坊、社分配具體任務。
繼續向坊、社下放權限
關於《城市發展法》的實施,選民建議繼續向社、坊級政府下放更多權限,以解決與民眾直接相關的工作。
黎光孟表示,國會代表團同意這一建議。據他介紹,繼續推進下放權限、分級賦權的方針必須與資源分配和執行任務的條件相結合。
《地方政權組織法》也規定,國會已向城市下放的任務,市人民議會和市人民委員會可繼續向具備條件的社、坊下放。各社、坊也可主動建議城市按規定下放權限。
黎光孟表示,實施《城市發展法》還需要與城市整治、解決仍存在困難和積壓的項目相結合,特別是新城區項目,並完善體制以使法律有效執行。在第二次會議上,國會預計討論多項相關法律草案,其中包括《住房法》和修訂後的《土地法》。
選民關心工資和物價
關於基層幹部、公務員的工資和制度政策,黎光孟表示,按工作崗位進行工資改革是一項大方針,自2018年第27號決議以來持續開展,並與精簡機構相結合。
據他介紹,內務部已研究了胡志明市選民的提議並向主管部門報告,同時建議繼續調整公共部門工資,使其符合消費價格指數和預算能力。對於勞動者,國家工資委員會已建議2027年平均最低工資上調7.8%。
關於物價和通脹控制,黎光孟表示,世界市場波動,特別是軍事衝突導致油價、能源價格高企,給國內通脹帶來壓力。
據他介紹,政府已出臺多項政策處理這一問題。總理已頒佈第28號電文,指示各部委、行業加強管理、穩定物價、控制通脹並處理利用非法漲價的行為。
黎光孟還表示,第十六屆國會第二次會議預計從10月17日至11月21日舉行,立法、監督和決定重要問題的工作量很大。黎光孟表示,胡志明市選民在會議上提出的許多內容將在本次會議上進行交流和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