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年营收低于10亿越盾的个体工商户将获退还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越南年营收低于10亿越盾的个体工商户将获退还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在10月3日上午举行的第七号国会代表组选民接触会议上,平庆乡选民黄登科(Huỳnh Đăng Khoa)就年营收低于10亿越盾的个体工商户暂缓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一事提出意见。

据黄登科介绍,自2026年1月起,个体工商户主陆续收到芽郫-芹耶社会保险机构的通知,被告知属于必须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对象。户主已进行登记、取得单位代码并参加了强制性社会保险缴费。

然而目前,按规定年营收低于10亿越盾的个体工商户主不属于必须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对象。个体工商户主已联系芽郫-芹耶社会保险机构,询问暂停1月至9月参保的手续,但至今仍未收到答复。

黄登科建议代表们就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主们的共同疑问作出解答。

在回应选民意见时,胡志明市社会保险机构代表表示,该机构已采纳黄登科关于年营收低于10亿越盾的个体工商户主暂缓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的意见。

据胡志明市社会保险机构代表介绍,根据第141/2026号法令,自2026年1月1日起,年申报营收超过10亿越盾的个体工商户主须提交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档案。

对于此前已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主,自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这些户主应联系社会保险机构制作工作记录,重新确定2026年的营收,核实年营收是否达到10亿越盾。

社会保险机构还将确定户主已享有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待遇,并接收有关银行账号的信息。

如果自2026年1月起户主年营收低于10亿越盾,社会保险机构将制作记录,并退还个体工商户主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已缴纳的款项。

胡志明市社会保险机构代表表示,户主应联系基层社会保险机构的征收部门。若户主年营收低于10亿越盾,征收部门将予以受理、制作记录并办理退款。

(编译:Cici;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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