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年營收低於10億越盾的個體工商戶將獲退還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在10月3日上午舉行的第七號國會代表組選民接觸會議上,平慶鄉選民黃登科(Huỳnh Đăng Khoa)就年營收低於10億越盾的個體工商戶暫緩繳納強制性社會保險一事提出意見。

據黃登科介紹,自2026年1月起,個體工商戶主陸續收到芽郫-芹耶社會保險機構的通知,被告知屬於必須繳納強制性社會保險的對象。戶主已進行登記、取得單位代碼並參加了強制性社會保險繳費。

然而目前,按規定年營收低於10億越盾的個體工商戶主不屬於必須繳納強制性社會保險的對象。個體工商戶主已聯繫芽郫-芹耶社會保險機構,詢問暫停1月至9月參保的手續,但至今仍未收到答覆。

黃登科建議代表們就參加強制性社會保險的個體工商戶主們的共同疑問作出解答。

在回應選民意見時,胡志明市社會保險機構代表表示,該機構已採納黃登科關於年營收低於10億越盾的個體工商戶主暫緩繳納強制性社會保險的意見。

據胡志明市社會保險機構代表介紹,根據第141/2026號法令,自2026年1月1日起,年申報營收超過10億越盾的個體工商戶主須提交參加強制性社會保險的檔案。

對於此前已參加強制性社會保險的個體工商戶主,自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這些戶主應聯繫社會保險機構製作工作記錄,重新確定2026年的營收,核實年營收是否達到10億越盾。

社會保險機構還將確定戶主已享有的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待遇,並接收有關銀行賬號的信息。

如果自2026年1月起戶主年營收低於10億越盾,社會保險機構將製作記錄,並退還個體工商戶主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已繳納的款項。

胡志明市社會保險機構代表表示,戶主應聯繫基層社會保險機構的徵收部門。若戶主年營收低於10億越盾,徵收部門將予以受理、製作記錄並辦理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