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出售土地却仍被欠税并处罚滞纳金
P.M.T先生(乂安省)向《青年报》反映,他最近在 eTax Mobile 上收到河内一块他5年前已出售土地的非农业用地使用税欠税通知,感到非常意外。
具体而言,T先生讲述,9月底他登录 eTax Mobile 时,看到该应用通知他欠税及滞纳金合计600,866越南盾。
据税务机关通知,这是2020年至2025年期间因河内市南慈廉郡西某坊(现属春芳坊)这块土地产生的欠税。
据他所述,令他意外的是,该地块已于2020年10月底转让。与该地块相关的手续和纳税义务,他已在南慈廉郡税务局(现为河内市税务局第八税务所)全部办理完毕。
由于身处乂安省,距离河内近300公里,他便登录 eTax Mobile 向税务机关说明已足额缴纳土地税,并附上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以证明该地块已于2020年出售。
然而,至今已过去5天,系统仍显示他拖欠与已出售地块相关的税款和滞纳金。
在与 eTax 助手——税务部门用于支持纳税人在 eTax Mobile 上24/7查询和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工智能工具——沟通后,他被告知必须前往河内,与河内市税务局直接处理。
“在我办完所有手续并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后,该地块已经转让给他人。为什么税务部门仍记录我拖欠非农业用地使用税,而我已经不再拥有该资产?”
“为解决一个问题,纳税人必须亲自前往税务机关,这对民众来说非常耗费精力、路费和时间。”T先生愤慨地说。
他认为,这是税务机关的错误,为什么要将困难推给民众。税务机关应在线处理,为纳税人提供便利。

已缴纳土地税却仍收到缴款通知
同样,L.T.T.Ng.女士(住在河内河东)表示,在收到第十五税务所(河内市税务局)的电子邮件,通知她为家人正在居住的地块缴纳2026年非农业用地使用税后,她也感到困惑。而她已在6个月前成功缴纳了这笔税款。
该通知于10月3日发出,明确指出尚需缴纳137,711越南盾,缴款期限为11月2日。然而,在截至通知日的应缴款项明细部分,应缴金额为0越南盾。
“收到这通知后我非常担心。那么,我到底是否还需要再缴这笔税?”
事实上,我已于4月10日通过 eTax Mobile 缴纳了这笔税。4月11日,该应用通知“纳税人已成功缴纳。缴款金额137,711越南盾”。
而10月4日,我登录 eTax Mobile 时,看到通知“目前您没有应缴税款”。在“查询通知”栏目中,系统也记录我已成功缴纳这笔税款。”Ng.女士表示。
据她所说,10月3日和4日是周六和周日,因此还无法直接联系第十五税务所。她询问了 eTax 助手,被告知直接联系税务机关以接受检查和帮助。
欠税几十盾不知如何缴纳
L.T.T.H女士(胡志明市安仁坊)则因一笔81越南盾的欠税已挂账3年而头疼。
“今年8月初,税务机关发出通知称,‘根据税务机关关于向国家预算申报和纳税情况的数据,我还欠81越南盾,这是截至7月31日的滞纳金。值得一提的是,这笔钱已逾期且属于强制征收范围。’”
根据税务机关随附的清单,这笔欠税是‘按规定由地方预算100%调节的其他款项的滞纳金’。”L.T.T.H女士说。
同时她表示,过去三年每年她都被提醒欠税,这笔欠款也显示在 eTax Mobile 上,但她不知道如何缴纳,因为银行不允许转账低于1,000越南盾的金额,而欠款只有几十盾。
“现在我想‘清理’欠税,但不知道该怎么办。”L.T.T.H女士疑虑地说。
据《青年报》了解,非农业用地使用税是个人、家庭或组织使用属于法律规定应税范围的土地时,必须向国家预算缴纳的强制性款项。税率会根据土地面积和地块位置而有所不同。
按规定,须缴纳非农业用地使用税的土地类型包括农村住宅用地、城市住宅用地。非农业生产、经营用地包括工业园区建设用地;生产经营场所建设用地;矿产开采、加工用地;建筑材料生产、陶瓷制作用地。
此外,还有其他用于经营目的的非农业用地。
计税价格是计税地块按使用目的确定的地价,由省级、市级人民委员会规定,并按5年周期保持稳定。
(编译:Cici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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