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为越南非农业用地使用税缴纳截止日

11月2日为越南非农业用地使用税缴纳截止日

河内市税务局表示,11月2日是2026年非农业用地使用税缴纳的最后期限。

按规定,首次缴税的,最迟期限为税务机关发出通知之日起30天内。从第二年起,纳税人每年缴纳一次,最迟于10月31日。

然而,今年的10月31日恰逢星期六,因此缴税期限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即11月2日。

若逾期缴税,纳税人须按规定缴纳滞纳金,按逾期税款每日0.03%计算。

最便捷的缴税方式之一是通过 eTax Mobile 办理。

11月2日为越南非农业用地使用税缴纳截止日

公寓业主是否需要缴纳土地税?

针对民众关于公寓纳税义务的疑问,岘港市税务局作出解答。太原省第一基层税务局表示,公寓须缴纳非农业用地使用税。

具体而言,城市及农村的住宅用地,包括公寓建设所占土地,均属于非农业用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

对于公寓,分配给每套住房的土地面积是计税依据。这是依法拥有与住房相关联土地使用权的组织、家庭户、个人的财务义务。

应缴税额按计税价格乘以税率确定。其中,每套住房的计税土地面积等于分摊系数乘以使用房屋面积。

分摊系数按公寓建设土地面积除以各业主房屋总面积确定。若楼宇有地下室,地下室可使用面积的50%计入房屋面积以计算分摊系数。

每平方米计税土地价格按省人民委员会规定的土地价格确定,并每5年保持稳定。多层、多户住宅及公寓住宅用地适用税率为0.03%。

据税务机关指引,免税、减税情形依法执行。其中,每年应缴非农业用地使用税在5万越盾及以下的,免征。

此外,一些免税情形包括:经济社会条件特别困难地区的限额内住宅用地;革命有功人员、贫困户限额内的住宅用地。

公寓住户须申报并提交税务档案

据太原省第一基层税务局指引,若税务机关尚无足够信息确定公寓的纳税义务,纳税人须按规定进行申报。

具体而言,家庭户、个人使用01/TK-SDDPNN表;组织使用02/TK-SDDPNN表。若家庭户、个人综合申报住宅用地,则使用03/TKTH-SDDPNN表。

若税务机关已具备充分信息、数据以确定应缴税额,纳税人则无须提交纳税申报档案。

档案提交至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若实行一站式联办机制,纳税人则在土地接收机关提交档案,由其转交税务机关。

为避免差错,纳税人须仔细核对分配给本套住房的土地面积信息。转让住房时,须及时更新信息,以免产生纳税义务偏差。民众也应妥善保管与住房相关的证件,以备核对。

如有疑问,纳税人可联系公寓所在地直接管理的税务机关获取指引。此外,民众可使用 eTax Mobile 应用查询纳税义务信息、接收通知并向税务机关反馈。

自10月4日《Tuổi Trẻ》刊登《突然被“追讨”土地税》一文后,许多读者继续反映、疑惑公寓是否须缴纳非农业用地使用税。

不少人表示,自己在大城市商业公寓居住多年,却从未收到缴税通知。如果公寓业主属于须缴纳非农业用地使用税的范围,需办理什么手续、在哪里缴纳。

(编译:Jon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3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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