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不得暂缓服兵役的情形

越南不得暂缓服兵役的情形

越南国防部近日通过“民问—部长答”节目回答公民关于兵役有关内容的提问。

据此,有民众询问:大学一年级学生已向地方军事机关提交在读证明,证明上写明预计完成学业时间为2026年。

在随后几年,学校继续出具预计完成时间为2027年的证明,并每年按时提交,但军事机关未作任何回应。目前该人仍是未毕业的大学生。

近期,地方军事机关通知只承认第一份证明(至2026年),认为后面的证明是学校自行延长年限,因此不予接受,仍要求其参加兵役初步体检。

由此,民众询问:暂缓服兵役的时间是根据第一份证明确定,还是根据学校确认的正式培训时间和当前实际学习状况确定?

军事机关仅依据第一份证明而不接受后续年份证明的做法是否符合现行规定?

如果各证明之间的时间不一致,我需要向学校申请何种文件或证明作为准确依据,哪个机关有权处理这种情况?

不属于暂缓征召入伍的情形

针对上述内容,越南国防部职能部门表示,和平时期对作为学生、大学生的公民暂缓征召入伍,由《兵役法》规定。

具体而言,对正在普通教育机构学习、正在高等院校接受正规本科教育、正在职业教育机构接受正规大专教育的人员,在一个培养层次的一个培训课程期间,可暂缓征召入伍。

和平时期不属于暂缓征召入伍的情形包括:

参加规定之外各类培训形式;正在学习但被强制退学;无正当理由自行辍学或连续停学6个月以上。

此外,还包括一个课程在学校的学习期限已结束;仅报名、缴纳学费但实际未在校学习的情况。

公民在一个集中培训课程中获暂缓征召入伍的时间,从学校规定的入学到校之日(载于入学通知)起算,至课程毕业时止,且仅在一个连续不间断的培养层次实施。如因留级或挂科而延长时间,则不予暂缓。

因此,公民仅在第一个集中培训课程中可获暂缓征召入伍;如继续攻读其他课程,则不再获暂缓征召入伍。

对于学校认定课程延长的情况,为获考虑暂缓,国防部建议公民需提交申请书并附学校课程证明,送交兵役登记地的乡级兵役委员会(通过乡级军事指挥部),以便报乡级兵役委员会审议解决。

暂缓征召入伍的情形

根据《兵役法》,暂缓服兵役的情形包括:经体检委员会结论认定尚不具备服役健康条件者。

作为唯一直接抚养无劳动能力或未到劳动年龄亲属的劳动人员;家庭因事故、自然灾害、危险疫情造成人员或财产严重损失,并获乡级人民委员会确认者。

伤病军人、橙剂感染者劳动能力下降61%至80%的一名子女。

有亲兄弟姐妹正在服役,或是履行参加人民公安义务的士官、战士。

属于按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在最初三年迁往特别困难乡的移民、疏散人口,且由省级以上人民委员会决定者。

根据法律规定,被调动到经济社会条件特别困难地区工作、服务的干部、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青年突击队队员。

正在普通教育机构学习,正在高等院校接受正规本科教育,正在职业教育机构接受正规大专教育,且处于一个培养层次的一个培训课程期间。

(编译:Eric ;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29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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