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南,家庭中唯一的劳动力能否暂缓服兵役?

在越南,家庭中唯一的劳动力能否暂缓服兵役?

一些读者反映,家庭处境困难,母亲是残疾人,弟妹年幼,父亲主要照料母亲,而本人是唯一创造收入、供养全家的主要劳动力。

这种情况是否符合规定中“必须直接抚养丧失劳动能力或未到劳动年龄者”的唯一劳动力、可获考虑暂缓征召入伍的条件?同时,申请暂缓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暂缓服兵役的条件与申请材料

就这一内容,在政府电子门户网站上,国防部总参谋部军力局表示,《兵役法》及国防部长第148/2018号通知关于公民征选和入伍征集已有具体规定。

据此规定,和平时期对以下情形可暂缓入伍:作为唯一劳动力,必须直接抚养丧失劳动能力或未到劳动年龄的亲属;家庭因事故、天灾、危险疫情造成人员或财产重大损失,并经乡级人民委员会确认。

公民若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将由乡级兵役委员会审核,并报请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暂缓征召入伍和免予征召入伍。

关于申请暂缓服兵役的材料,据国防部有关部门表示,为使主管机关有依据进行审议、决定,公民需准备以下证件。

具体而言,因家庭困难申请暂缓服兵役的申请书(须有街区、村、屯的确认);证明父母患病状况的证件。

证明本人是唯一劳动力、必须直接抚养丧失劳动能力或未到劳动年龄亲属的证件(如劳动合同或工资表等);正在上学(未到劳动年龄)的弟妹的出生证明。

关于提交材料的时间,须在每年9月之前。街区、村、屯收到材料后开会审议,并报请乡级兵役委员会(通过乡级军事指挥部)。

乡级军事指挥部有责任同公安机关、乡级文化社会部门配合,核实材料和兵役履历,汇总名单报请主管机关审议决定。

7种暂缓服兵役的情形

《兵役法》规定对以下公民暂缓征召入伍,具体为:

根据体检委员会的结论,尚不够健康条件服现役。

作为唯一劳动力,必须直接抚养丧失劳动能力或未到劳动年龄的亲属;家庭因事故、天灾、危险疫情造成人员或财产重大损失,并经乡级人民委员会确认。

伤残军人、二噁英(橙剂)感染者劳动能力下降61%至80%者的一个子女。

有亲兄弟、姐妹正在服现役的士官、士兵;正在履行参加人民公安义务的士官、战士。

按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由省级以上人民委员会决定迁移、疏散到特别困难乡的头3年内的人员。

依法被调往经济社会条件特别困难地区工作、任职的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青年突击队员。

正在普通教育机构就读;正在高等院校接受全日制本科、职业教育机构全日制大专培养,且处于一个培养层次的一个培养课程期间。

(编译:Jon;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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