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颁布决定,批准对安庆坊1.K7.9.HH号地块(原R1号地块)、1.K7.5.HH号地块(R2)和1.K7.6.HH号地块(R3)、1.K7.8.HH号地块(R4)以及1.K7.7.HH号地块(R5)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工程及其他附着于土地的资产(由国家财政资金形成)进行拍卖的方案。
根据方案,国家通过拍卖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以收取土地使用费的形式出让土地,用于实施投资项目。土地使用期限为50年,自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向中标人颁发土地出让决定之日起计算。
预计拍卖将于2026年10月组织进行。土地使用权起始价及地上工程价值由有权机关在拍卖时根据法律规定确定、审核和批准。
市人民委员会责成农业与环境厅主持,协同市土地发展基金中心及相关机关、单位,依法组织实施本决定批准的拍卖方案。
同时,就拍卖的土地及附着于土地资产的档案、信息、数据、法律现状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向市人民委员会和法律承担全面责任;确保资产、土地使用权符合拍卖规定条件。
拍卖组织前,农业与环境厅主持,协同财政厅、建设厅、规划-建筑厅、胡志明市税务局、安庆坊人民委员会及相关机关、单位,根据安庆坊人民委员会2026年9月30日第3068/QĐ-UBND号决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对边界、面积、土地使用功能、规划-建筑指标、现状及附着于土地资产的价值进行全面核查和确定。
同时,在拍卖时按照正确程序、权限和法律规定,组织确定、审核和批准土地使用权起始价及附着于土地资产的价值,确保正确、充足,防止国家资产流失。
在拍卖档案中确定并充分公开土地、规划、投资、住房、房地产经营等条件;中标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中标款缴纳期限、土地使用期限及规定的其他财政义务。
(编译:Ivy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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