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頒佈決定,批准對安慶坊1.K7.9.HH號地塊(原R1號地塊)、1.K7.5.HH號地塊(R2)和1.K7.6.HH號地塊(R3)、1.K7.8.HH號地塊(R4)以及1.K7.7.HH號地塊(R5)的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工程及其他附著於土地的資產(由國家財政資金形成)進行拍賣的方案。
根據方案,國家通過拍賣土地使用權的方式,以收取土地使用費的形式出讓土地,用於實施投資項目。土地使用期限為50年,自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向中標人頒發土地出讓決定之日起計算。
預計拍賣將於2026年10月組織進行。土地使用權起始價及地上工程價值由有權機關在拍賣時根據法律規定確定、審核和批准。
市人民委員會責成農業與環境廳主持,協同市土地發展基金中心及相關機關、單位,依法組織實施本決定批准的拍賣方案。
同時,就拍賣的土地及附著於土地資產的檔案、信息、數據、法律現狀的準確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向市人民委員會和法律承擔全面責任;確保資產、土地使用權符合拍賣規定條件。
拍賣組織前,農業與環境廳主持,協同財政廳、建設廳、規劃-建築廳、胡志明市稅務局、安慶坊人民委員會及相關機關、單位,根據安慶坊人民委員會2026年9月30日第3068/QĐ-UBND號決定及相關法律規定,對邊界、面積、土地使用功能、規劃-建築指標、現狀及附著於土地資產的價值進行全面核查和確定。
同時,在拍賣時按照正確程序、權限和法律規定,組織確定、審核和批准土地使用權起始價及附著於土地資產的價值,確保正確、充足,防止國家資產流失。
在拍賣檔案中確定並充分公開土地、規劃、投資、住房、房地產經營等條件;中標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中標款繳納期限、土地使用期限及規定的其他財政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