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草案针对承认夜间经济区、线路、点的相关规定、条件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据此,申请设立夜间经济区、线路、点的档案须包含设立申请书以及夜间经济区、线路、点的活动章程。此外,还须有征询该区域居民或邻近居民代表意见的纪要。
对于设立方案,须明确目的、预计活动范围、规模、经营场所数量、住房业主数量、常住户口数量,以及相关各方的权利与责任。
与此同时,还包括关于确保经营文化、安全、秩序、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等标准与条件的承诺,发扬文化价值,促进贸易活动,保护当地传统行业与职业,改善民众生活。
在流程方面,在主管部门承认或试点可能直接影响居民区、或夜间经济区、线路、点内含有文化遗产的夜间经济区、线路、点之前,主持机关必须组织社区咨询并开展社会影响评估。
咨询内容包括:确定空间边界、活动类型、活动时间、管理方案,以及噪音、垃圾、交通、安全、消防等控制措施;反馈的接收与处理机制;与当地社区分享利益的方案。
拥有夜间经济区、线路、点的乡级人民委员会负责接收并处理居民社区的反馈;当居民社区与经营组织、个人发生冲突时,及时进行对话、调解与处理。若超出权限,则汇总后通过文化体育厅向市人民委员会报告。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还将依照反馈程度处理影响居民社区生活的违规行为,将其分为三组。其中,紧急组包括涉及安全、秩序、火灾爆炸、事故、暴力、不安全的行为。
严重组包括造成长期噪音影响、大量垃圾、交通拥堵以及与居民发生冲突等影响的行为。普通组则涉及服务质量、价格、服务态度、卫生、环境、指示标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问题。
若某区域的夜间经济活动违反法律规定,严重影响居民生活,或在直接影响范围内存在较多反对意见,管理单位必须进行核查、对话,并报告主管部门研究调整、暂停或终止相关活动。
(编译:Eric;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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