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胡志明市要求对公众关注的事件在24小时内发布声明

越南胡志明市要求对公众关注的事件在24小时内发布声明

2026年6月26日,越南政府颁布第244号议定,详细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向新闻界发言和提供信息的事宜。该议定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

为落实政府议定中关于发言和提供信息的新规定,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要求各厅局首长、市监察部门以及各坊、乡、特区的人民委员会主席认真执行。

据此,各厅局首长和市监察部门必须决定指定常任发言人,或依法授权发言人,并公开发言人的姓名、职务、电话号码及公务电子邮箱地址,在单位门户网站或信息网页上公布。

各单位要制定、颁布或更新内部发言和向新闻界提供信息的规章;每月定期在电子信息网站或官方社交媒体上提供信息,并至少每三个月组织一次新闻发布会。

对于突发或异常情况,各机关必须在接到或处理事件,或发现属于其管理范围的错误信息后最迟24小时内进行发言。

对于基层单位,各坊、乡、特区人民委员会主席须直接进行发言,或指定合适负责人担任地方常任发言人,并在2026年7月15日前将发言人信息报送至文化体育厅

各地须主动通过地方电子信息网站或官方社交媒体账号提供活动情况、任务执行结果及社会舆论关注问题的信息。

各坊、乡、特区人民委员会与文化体育厅及各专业厅局协调,快速处理新闻界反映的信息,对影响重大或舆论不一的事件在24小时内进行发言。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责成文化体育厅在2026年7月10日前研究并参谋组织其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审查、更新并参谋颁布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关于发言和向新闻界提供信息的规章。

文化体育厅还被指定监督、督促和检查各机关定期和突发发言制度的执行情况;指导和培训各级发言人的媒体与发言技巧。

同时汇总各厅局、部门及各坊、乡、特区人民委员会的常任发言人名单,按规定予以公开。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室与文化体育厅配合,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更新和公布各机关单位的发言人名单,并按规参谋组织在定期和突发新闻发布会上向新闻界提供信息。

(编译:Ivy ;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18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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