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一男子缓刑期间两次吸毒,被转为监禁

越南一男子缓刑期间两次吸毒,被转为监禁

10月6日,越南广义省公安厅通报,省公安厅刑事执行机关近日与昆嵩坊公安配合,执行第七区域人民法院的裁定,押解吴庭敏(31岁,广义省人)入狱服刑。

根据案卷,此前敏被昆嵩市人民法院(现为广义省第七区域人民法院)以诈骗侵占财产罪判处15个月有期徒刑,但获缓刑,考验期自2025年2月26日起共30个月。

在考验期内,敏继续违反缓刑人员的义务。

具体而言,2026年3月28日23时许,在昆嵩坊陈平仲街的住处,敏非法使用毒品。检测结果确定敏对甲基苯丙胺呈阳性。

4月9日,昆嵩坊公安长作出决定,对敏处以150万越南盾的行政罚款,并因在刑事执行期间违法而从重处理。

随后,坊公安于4月23日制作笔录;6月18日,昆嵩坊人民委员会组织对敏进行检讨教育。

然而,至6月19日20时许,敏继续非法使用毒品。6月22日的快速检测结果再次确定敏对甲基苯丙胺呈阳性。

7月1日,昆嵩坊公安继续以累犯情节对敏处以175万越南盾罚款。至7月10日,地方继续就敏的社区刑事执行召开检讨会。

据职能机关称,敏在考验期内两次以上故意违反缓刑人员义务,属于必须将已获缓刑的判决转为执行监禁的情形。

依据2025年修订补充的《刑法》第65条第5款、2025年《刑事执行法》第89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25年7月10日第03号决议,广义省第七区域人民法院已作出裁定,强制敏执行监禁刑罚。

(编译:张悦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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