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发布公文,要求各机关、单位和地方严格执行市委常委会第25号指示和政府关于发言、向新闻界提供信息的第244号议定。
据此,各厅、部门、行业负责人以及乡、坊、特区人民委员会主席必须贯彻落实、督促干部、公务员、职员执行关于发言和向新闻界提供信息的规定。各单位要抓紧制定并颁布内部规章,同时为新闻界采访报道创造便利条件。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还要求各单位派被指定发言的人参加培训班,提高新闻知识和接触、回答新闻界的技能。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近日还颁布了发言和向新闻界提供信息的规定。其中要求对重要、复杂、敏感问题以及突发或新闻界和舆论关注的事件主动提供官方信息,不让出现信息空白。
对于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舆论中出现许多不一致意见的重要事件、问题,发言人必须最迟在按权限接收、处理事件或认定事件对社会舆论产生影响或有影响风险之时起24小时内向新闻界提供初步信息。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将每月定期提供信息,并至少每3个月举行一次新闻发布会。信息提供通过新闻发布会、胡志明市电子门户网站、答记者问、新闻公报、文件、电子邮件及其他适当形式进行。
文化体育厅作为牵头单位跟踪、指导、检查执行情况。同时公开并更新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所属各厅、监察机构以及乡、坊、特区人民委员会发言人名单,以便新闻界联系和获取信息。
各厅、行业和地方也必须颁布内部发言规定,主动提供其管理领域的信息。
获授权向新闻界发言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发言人包括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厅主任(常任发言人)以及获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授权就具体问题发言的人。
授权按每个事项适用并有一定期限。被指定任务或授权发言的人不得再授权他人。
(编译:Eric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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