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阮英俊(外号“神灯”俊,ALMA公司出资人)有关的案件调查结论刚刚由越南公安部调查机关发布,查明了由出纳黎文军记录在纸上、锁入保险柜的祥山土矿发票外差价款项。
军供述,他受俊雇佣,管理与俊旗下各矿场、各公司相关的现金收支和银行转账。在ALMA公司,军被指派管理祥山矿的卖地资金,包括按发票金额计的钱款和发票外的差价款项。
每天,全部收支款项都由军自己记在一张纸上,或请潘氏庄、阮孟强(二人参与祥山矿开采与经营业务的管理)代为记录。每天结束时,军将收支金额与库存现金相加后向阮英俊汇报,随后把这些纸张放进保险柜。
出纳供述在“神灯”俊来电后烧毁收支单据
根据调查结论中引述的军的供词,在越南公安部刑事侦查机关搜查前约三天,阮英俊打电话说:“这次公安正在查,不必要的东西就销毁掉。”
军供述,随后他烧毁了收支单据。其中包括与ALMA公司祥山土矿有关的单据,含收取发票外差价的收据。

根据调查结论,自2024年7月左右起,在ALMA公司开始开采祥山矿后,卖地与开票均以发票上记载金额低于实际交易价格的方式进行。
同为ALMA公司出资人的阮英俊和郑文俊与客户商定,开具低于实际交易价格的发票。对于不索取发票的客户,该部分矿产的销售量和销售收入均不入账。
当客户联系购买祥山矿的土地时,ALMA公司经理阮春龙与阮孟强一同与客户商谈数量、实际交易单价及用于开票的合同金额。
这些信息随后转交会计部门执行。调查结论指出,裴氏翠编制了客户汇总表,其中列明售出土地数量、实际售价、增值税发票金额、客户已付款项及应收账款。高光中在电脑和USB上跟踪这些数据。
发票差价款项被送到“神灯”俊母亲家中
资金的收取和管理方式也已被调查机关查明。
对于不开具发票、不进行会计申报的土地销售款,黎玉松(ALMA公司祥山土矿运营经理)直接向客户收取,然后转交阮孟强,再由强转交黎文军管理。

与“神灯”俊共同出资者因请托干部将11个矿场移出规划而被骗6.6亿盾
至于发票记载价格与实际售价之间的差价,调查结论指出,客户将其带到清化市“神灯”俊的母亲家中,直接交给黎文军管理。这笔钱的使用须经阮英俊指示。
根据收集到的材料,刑事侦查机关认定,ALMA公司对客户的实际交易价值与开票金额之间的差价总额为76亿盾。
此外,已售出但未开具发票的土地价值被认定为16亿盾。
已售出但未入会计账簿、未申报税费的土方量为78483立方米。
在53名取得增值税发票的购地客户中,有44人供称,因想买到ALMA公司的土地,不得不接受发票金额低于实际交易价格的要求。
调查机关认定,这些客户并未事先与被告商议、串通将收入置于会计账簿之外,因此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USB中的数据
除供词和发票外,调查机关还扣押了与开采、卖地有关的电子数据。
从裴氏翠(ALMA公司会计)的USB中提取的数据显示,2025年3月至4月底,祥山矿实际开采土方量超过44.6万立方米,而ALMA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的量接近19.8万立方米。
调查结果认定,ALMA公司违反会计规定的行为给国家造成超过25亿盾的损失。
调查机关认定,阮英俊和郑文俊起主谋、为首作用,对全部损失承担责任。
阮春龙、阮孟强、梁廷军、裴氏翠、高光中和黎文军被认定起帮助作用。
“神灯”俊被建议以3项罪名起诉
阮英俊,52岁,清化省人,系ALMA公司出资人。俊有5次前科,其中2次为强占财产罪,3次为扰乱公共秩序罪。
根据调查结论,俊被认定非法开采超过123万立方米原状土,相当于超过159万立方米松散土,非法获利超过995亿盾。
在DHT公司强占财产案中,调查机关认定俊与各被告侵占超过96500立方米原状土,价值超过78亿盾。
此外,俊与郑文俊被认定在ALMA公司违反会计规定的行为中起主谋、为首作用,给国家造成超过25亿盾的损失。
调查机关建议以三项罪名起诉阮英俊,包括:违反资源研究、勘探、开采规定;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强占财产。

“神灯”俊从非法开采土方中获利1000亿盾,以及在乡政府交接钱款未遂
在多次被“神灯”俊一伙打电话、亲赴矿场施压索要30亿盾“赔偿”(经协商后降至7亿盾)后,企业方面筹钱送到祥山乡人民委员会驻地。但交钱未成,俊一方不收钱,转而要求以土地“抵扣”。
(编译:Ivy;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29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