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警方就Novaland財務狀況虛假信息約談臉書發帖人

10月8日,胡志明市公安廳通報了涉及社交媒體賬號發佈有關Novaland房地產投資集團股份公司(Novaland)信息事件的核查結果。

胡志明市公安廳刑事調查機關正在完善材料、證據,以處理Đ.M.Q.先生(44歲,住新山二坊)發佈多條與Novaland公司運營狀況有關的虛假信息的行為。

此前,胡志明市公安廳刑事警察處已受理Novaland房地產投資集團股份公司(Novaland)的報案,控告一些使用臉書、Threads、TikTok等社交媒體的賬號以及Zalo、Viber、Telegram平臺上的協會、群組發佈、傳播涉及企業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的內容。

接到信息後,刑事警察處已組織核查、排查相關賬號和個人,收集材料、電子數據,並查明所發佈信息的來源、內容和目的。

10月7日,公安機關已與Đ.M.Q.先生進行工作談話。

經工作,Q先生初步承認使用個人臉書賬號發佈多條與Novaland公司運營狀況有關的虛假信息,目的是吸引注意、“求贊”、“求瀏覽”,增加社交媒體個人主頁的互動量和瀏覽量。

這些文章吸引大量點贊、評論和分享,增加了未經核實信息的傳播程度,影響企業聲譽、正常運營以及企業的合法權益。

目前,胡志明市公安廳刑事警察處正在繼續調查、核查、查明其他賬號,並完善材料、證據,以查明每個相關個人、組織的行為,依法嚴肅處理。

據胡志明市公安廳稱,受理、核查和處理有侵犯企業合法權益跡象的信息,也有助於保護健康、透明的投資經營環境。

同時,保護企業的聲譽、品牌、財產和合法生產經營活動,不讓虛假、無依據或被剪接、歪曲的信息影響企業正常運營、投資者、客戶、勞動者及相關主體的權益。

企業以及所有組織、個人的合法、正當權益均受法律保護。

一切歪曲行為都將被嚴肅處理

胡志明市公安廳勸告民眾,在接收、發佈或分享網絡空間信息前,需核實信息來源、準確性和依據。

不要發佈、分享未經核實的內容、虛假信息或可能引起輿論恐慌、影響組織和個人合法權益的內容。

企業在發現存在虛假、歪曲跡象並嚴重影響自身合法權益的信息時,應主動保存材料、電子數據、鏈接、圖片、文章內容及相關證據,並及時提供給職能部門,以便按規定審議、處理。

一切利用網絡空間發佈、傳播虛假信息、歪曲事實、損害機關、組織聲譽或造成組織、個人合法權益損失的行為,都將被職能部門依法審議、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