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签署土地相邻边界确认:别让民众因“邻居”而束手无策

越南签署土地相邻边界确认:别让民众因“邻居”而束手无策

在《青年报》刊登关于必须请邻居签署土地相邻边界确认才能获发房产证的报道后,许多读者建议,政府需要出台规定,并且在土地业主无法“求助邻居”时,政府部门应当介入。

有主权证,盖房仍被要求签署相邻边界确认

不仅是首次发放产权证的手续,许多已有产权证的房屋在换发新证时仍须办理此手续。甚至一些申请建设许可证或竣工验核的情况,也必须备有与邻居签署的相邻边界确认笔录。

阮晋新先生讲述,两年前他在胡志明市一个内城郡建房。两侧的两栋房子先建,他的房子后建。

拆除旧房后,他提交申请建设许可证的材料,却被要求必须有两侧邻居签署的相邻边界确认笔录。发证干部说,这样可避免日后邻居就土地边界发生争议。

阮先生感到惊讶,因为他的土地已有产权证,两边房屋也已固定建好,如今他把自家房子拆掉重建,却仍被要求确认土地边界以免争议。

不仅如此,在办理房屋竣工验核时,他又被要求再次提交土地相邻边界确认笔录。因为施工时,阮先生只做了一份相邻边界确认,所以只好央求邻居再签一份,提交给土地登记办公室。

幸好邻居乐意帮忙。周末,阮先生请两家一起吃了顿饭表示感谢。

在胡志明市以及其他许多城市,存在一排多栋房屋共用一堵墙的情况。先建房的人会留下共用墙,后建房的人享有共用墙脚下全部土地面积,因此其土地面积比最初获认可的面积更大。

为在实际面积上获得建设许可,相邻土地业主必须签署相邻边界确认,确认对共用墙处土地面积无争议,职能部门才会发放建设许可证。否则,职能部门只能按旧产权证上的面积发证,增加的面积必须空置。

在房屋竣工验核时,比旧证更大的那部分面积也必须由相邻房主通过相邻边界确认予以确认。

在首次发证前、建房前或补办产权证之外土地的手续前,请相邻土地业主签署相邻边界确认,以避免日后发生争议。

必须签署相邻边界确认的情形

如此,签署相邻边界确认的要求已出现在许多与房屋土地相关的手续中,是许多人正遇到的问题,如:首次发放房产证、申请建设许可证、建筑工程竣工验核等。

例如,签署地块边界、界桩描述表(相邻边界确认)是在按照资源与环境部(现为农业与环境部)2014年第26号通知进行地籍图测量绘制过程中进行的。该通知规定了地籍图测量绘制的技术规范。

该通知第13条规定,相邻地块之间的边界按土地使用人、土地管理人之间划分土地的界线确定,并依照民事法律关于不动产之间边界的规定确定。

据此,为某地块确定边界时,必须有地块边界、界桩描述表。描述表包括地块边界、界桩图纸,以及土地使用人姓名、相邻土地使用人姓名。

地块各角被标为点,编号1、2、3……并具体描述从这一点到另一点的边界。描述表的意见部分由相邻土地使用人签名并填写同意或不同意(附理由)的意见。

据胡志明市负责发证的干部介绍,在以下情况下,房屋、土地档案需附有地块四至相邻边界确认书及地籍图:

首次为房屋、土地发放产权证。此时,面积、土地边界均由房主申报,因此测量绘制时必须经相邻土地业主确认,土地边界才准确。

如果土地已有土地使用权证,但地图基于旧地籍资料,尚无准确的坐标边界。发放新的土地使用权证时必须重新绘制地图,因此需请相邻土地业主确认土地边界。

减少签署相邻边界确认的辛苦

胡志明市律师团律师黄文农认为,确定土地边界的规定必须遵循民事法律原则,即相邻土地使用人必须相互协商。

有很多情况,土地使用人并无过错,但相邻土地业主不肯签署相邻边界确认,导致产权证发放被拖延。

因此,确定土地边界仍优先采用使用人之间协商的办法。但在某段时间内,各方无法协商一致时,应出台规定让乡级人民委员会“介入”。据此,乡人民委员会将主持让两个相邻土地使用人协商。

如果相邻土地业主仍不出现、不协商,乡人民委员会将依据土地管理工具确定土地边界,并在乡人民委员会公开张贴公告。

张贴期满,无人提出不同意见,则可视为土地边界已确定,乡人民委员会予以确认,作为处理产权证发放档案的依据。

土地确权后,一切争议将由法院解决。

(编译:张悦;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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