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青年报》报道读者反映在办理粉红簿时通常被要求签署相邻边界确认后,读者继续反映:即使是在自己的土地上申请建设许可证、进行竣工验收,也遇到签署相邻边界确认的要求。
上述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究竟如何?
要求签署相邻边界确认的多种原因
确实,土地法律并未规定“相邻边界签字”这一术语。然而,胡志明市资源与环境经济研究院院长范越顺博士表示,由于各个时期土地使用历史造成面积、界桩存在差异,因此出现了签署相邻边界确认的要求。
据范越顺博士称,住房和土地根据299地图(1980年)、02地图(胡志明市02/CT-UB号)以及VN-2000地图等颁发证书。现在使用数字技术系统地图,因此地籍边界日益得到更科学、更标准的测量、确定和管理。
“然而,地籍边界与实际住房土地面积之间通常存在差异和误差。在土地使用过程中,最初的大地块可能已有证书或未获证书,并通过手写买卖、分割形成多个地块。
新形成的地块也未确定标准界桩,而是依据树木、竹篱等不固定、粗陋的标记。随着城市化进程,房屋不断出现,因此颁发粉红簿时就产生了确定边界、签署相邻边界确认的需求……”,范越顺博士分析称。
在进一步解释建房时也被要求签署相邻边界确认的情况时,胡志明市土地登记办公室一名干部表示,实际上许多按照299地图或02地图获发证书的住房和土地没有记录坐标。因此无法依据旧证书准确确定边界。
此外,对于城市土地,干部可以根据周围房屋的边界、道路红线等来确定另一宗住房土地的边界。而农业用地经历多代、多位使用者的传承,民众较少关心办证、埋设界桩……确定边界会更加困难。
“从土地尚未准确确定边界或面积存在增减差异的实际情况出发,干部会建议测量绘图、确定边界并签署四邻相邻边界确认……”,这位土地登记干部说。

确定土地边界是国家机关的职责
关于测量、确定边界工作,这位土地登记干部表示,当民众申请颁发住房土地粉红簿时,必须附上描述边界的图纸。土地房屋所有者有责任向测量单位指认实地边界,并与负责乡地籍的干部一起测量、打坐标、埋设界桩。
“目前测量、埋设界桩、签署相邻边界确认依据第26/2024号通知。第26号通知第13条第3款明确指出,对存在争议的地块进行测量绘图、编制边界和界桩描述文件时,描述文件既要体现现状边界,也要记录争议各方的意见。
在测量过程中,如果四邻土地使用人缺席或不参与确定边界、不签字确认,其余相关方仍可签字确认。
在乡人民委员会完成张贴公告程序后,如果四邻土地使用人仍不签字确认边界,也未表明存在争议,乡人民委员会将按照描述文件承认土地边界,以便为提出申请的民众颁发证书……”,这位人士表示。
此外,范越顺博士认为,《土地法》及现行指导文件对民众登记、颁发粉红簿的程序规定得较为宽松、便利。完全不要求签署相邻边界确认,不需要确认土地是否存在争议,并且也已取消内业检查步骤。
“民众申请颁发粉红簿时,国家机关有责任解决。负责解决的干部有责任测量、提取地籍边界来处理。如果土地没有侵占、没有争议、符合颁证条件,就必须向民众颁发证书”,范越顺博士分析称。
就此问题,胡志明市律师团裴国俊律师补充表示,根据土地法律规定,测量绘图、确定边界、建议相关土地使用方配合签署边界确认(在颁发粉红簿、建设许可等时)的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尤其是乡级人民委员会。
“因此,要求民众办理粉红簿、申请建设许可时必须辛苦去说服四邻签署相邻边界确认,或者以各方不签字确认边界为由拒绝/拖延处理民众档案的情况,是错误的……”,裴国俊律师分析称。
(编译:Jon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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