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2日,广治省第八区域人民法院代表表示,已受理广治林产股份公司对广治省永水乡人民委员会的起诉状。法院预计将发布案件受理通知并进行对话,之后再进入后续程序。
根据起诉状,2024年10月24日,广治林产股份公司因修建万宁—甘露高速公路而被强制拆除工厂并收回土地。
企业表示,强制征拆时尚未安排新的搬迁地点,导致机械和生产流水线受损。
公司虽在槟关乡获得新土地,但因建设规划手续受阻,新地点的土地用途变更和收回土地平整场地工作拖延至2026年6月1日才完成。
自2025年8月以来,公司多次发文建议有权机关审议对机械设备、生产流水线以及搬迁安装费用的赔偿和损失补助。
然而,据企业称,这些内容至今仍未得到充分解决。

公司表示,在被拆迁前,工厂拥有木片、托盘、单板和能源颗粒生产线,每年营收超过1000亿越南盾,为数百名劳动者解决就业,并有助于销售民众种植的人工林木材。
被强制征拆后,企业没有足够经费在新地点恢复运营。根据起诉状,目前产能和营收还不到拆迁前的三分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认为在强制征拆过程中,职能部门只清点了24类资产,另有71类资产尚未补充清点,也未制定和批准赔偿、补助方案。
在起诉状中,广治林产股份公司起诉永水乡人民委员会,事由是在支付赔偿、补助方面拖延履行公务;未补充清点资产,且未对尚未清点的资产制定和批准赔偿方案。
企业还对强制征拆、收回土地的程序手续以及赔偿、补助方案的完整性提出意见。
据公司称,处理时间拖长导致企业缺乏资源维修、更换机械和恢复生产,同时影响劳动者的就业和收入。
该案发生背景是,企业在移交高速公路建设用地后,已多次建议解决与赔偿、补助有关的障碍。

(编译:Ivy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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