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内市人民检察院已发布起诉书,以非法运输货物、货币过境罪起诉阮孟玲、黎登科、丁氏历、孟军以及另外三名被告。
根据起诉书,2021年至2022年间,该团伙利用企业、进出口合同和国际支付单据将资金转移过境,尽管并无相应的实际货物买卖活动。
被认定非法转移至境外的总金额为4020万美元,相当于超过9238亿越盾。相反方向,从境外转入越南的金额为1180万美元,相当于超过2694亿越盾。
因此,双向交易总额超过5200万美元,相当于近1.2万亿越盾。
值得注意的是,被起诉者中包括黎登科和丁氏历,两人曾在东方商业股份银行(OCB)河内分行工作。
准备企业资料以通过银行审核环节
根据起诉书,2019年,阮孟玲结识了中国人郑艳飞(又名冯果东)。
2021年至2022年间,玲按照此人的要求参与实施越南与境外之间的资金转移交易。
为便于转账,玲使用了越灵电子设备贸易有限公司(越灵公司)和丰林有限公司(丰林公司)。
在组织活动过程中,玲请黎登科和丁氏历协助办理与企业及银行交易相关的手续。
根据起诉书,科和历曾是OCB河内分行员工。其中,历是科在客户服务部门的员工。后来,历转至南亚商业股份银行工作。
科介绍了黎氏香负责越灵公司的企业设立、税务申报手续,同时介绍历担任该公司会计。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认识许多银行员工,科和历指导玲完善与银行交易的能力资料、准备办公设备,并办理必要手续,以便银行检查、审核时,越灵公司有足够资料显示其正在实际运营。
根据起诉书,科和历还指导玲与一些银行的工作人员接洽,以办理国际支付手续。
凭借这些资料,越灵公司以电汇和开立可即期付款的延期付款信用证(L/C UPAS)形式,办理进出口货款支付交易。
然而,调查结果确定,用于转账的进出口合同并无相应的实际货物买卖活动。
女会计16次提取近970亿越盾
丁氏历不仅参与国际支付手续,还直接实施多笔从越灵公司账户取款的交易。
根据起诉书,在阮孟玲的指使下,2021年8月至2022年7月,历16次从越灵公司在MSB银行的账户取款,总额969亿越盾。
其中,历7次向玲在MSB的个人账户存款,共计364亿越盾。
除越灵公司外,各被告还利用丰林公司进行资金转移交易。
根据起诉书,中国人孟军担任丰林公司会计长。在企业登记人变更后,黎氏好成为该公司登记经理。
诉讼机关认定,孟军按照相关人员的要求参与实施跨境资金转移交易。
根据起诉书,越灵公司非法向境外转移超过3550万美元,相当于超过8135亿越盾,同时接收转入越南超过1100万美元,相当于超过2532亿越盾。
对于丰林公司,非法转移至境外的金额为473万美元,相当于超过1102亿越盾。转入越南的金额近70万美元,相当于超过162亿越盾。
两家企业合计,双向非法跨境转移资金总额超过5200万美元,相当于近1.2万亿越盾。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双向交易总额超过5200万美元,但部分被告被认定的获利金额要低得多。
根据起诉书,阮孟玲获利3亿越盾,黎登科获利4000万越盾。丁氏历在担任越灵公司会计期间获玲支付3000万越盾。
调查过程中,职能部门还核实了与接收、处理国际支付资料相关的银行工作人员的责任。
对于MSB银行东都分行工作人员以及身为海关人员的个人,调查机关认定这些人按流程办理手续,不知情且未参与非法转账,因此没有刑事处理依据。
根据调查结果,河内市人民检察院依据《刑法》第189条第3款,以非法运输货物、货币过境罪起诉7名被告。
(编译:Ivy;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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