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在胡志明市辖区内免办建设许可证的规定草案,由建设厅正在向市人民委员会提供参谋,以落实《城市发展法》第15条的规定。
扩大独栋住宅免办建设许可证的范围
根据现行《建设法》的规定,四级工程、规模在7层以下、建筑总面积不足500平方米的独栋住宅,且不属于下列任一区域(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职能区、城市发展区;省级、市级城市总体规划以及经济区总体规划、国家旅游区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职能区、农村居民区、城市发展区;乡级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建设区域;已有建筑管理规定的区域)的,才可免办建设许可证。
然而,建设厅的提议已将免办建设许可证的范围扩大到本市辖区内家庭户、个人和组织的独栋住宅工程,其规模在7层以下(自工程所在地面标高起算),建筑总面积不足500平方米,且属于已有城市建筑管理规定、或已获批的1/500详细规划或单独城市设计的区域。
上述规定的独栋住宅工程最多可建1层地下室,并可免办建设许可证。
针对上述提议,建筑工程师阮孟长表示,建设厅的提议已大幅扩大了免办建设许可证的范围,以适应高速城市化进程以及日益增长的住房建设和城市整饰需求。
原因在于,颁发建设许可证是经常发生、直接影响到民众、家庭户、组织和企业的行政手续之一。
根据2026年前9个月的建设许可证发放数据,全市共记录到超过31700份建设许可证(含免办建设许可证的情形),建筑总面积约超过760万平方米。其中,高达99.9%的许可证由各坊、乡、特区人民委员会颁发。
“如此庞大的档案办理量表明,建设厅对建设许可证办理手续进行梳理和精简,对民众具有切实意义。”建筑工程师阮孟长说。

加强事后检查,减少手续和成本
过去一段时间,胡志明市正按照政府总理的指示,大力推进精简行政手续,尤其是在免办建设许可证领域。
此外,已生效的《城市发展法》也使本市有了迅速落实突破性政策的依据。
胡志明市建设厅民用和工业工程管理局局长阮玉海在接受《青年报》采访时表示,该草案旨在具体化市人民委员会关于规定免办建设许可证工程的职权。
据阮玉海介绍,扩大独栋住宅免办建设许可证的范围,将帮助组织、企业、家庭户和个人减少准备档案和办理许可手续的时间和成本。对于独栋住宅,民众可依据已获批的建筑管理规定、详细规划或单独城市设计来确定建设条件。
同时,扩大免办建设许可证也有助于减轻相关国家机关在建设许可方面的工作负担,从而将资源集中用于规划信息公开、接收开工通知、指导和事后检查工作。
“草案将管理方式的重心转向管控规划、建筑条件、开工通知、事后检查,并增强投资业主的自我管控责任。
在免办建设许可证的同时,草案还明确界定了国家机关与投资业主、设计承包商、监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之间的责任。
免办许可证并不排除工程安全、消防、环境、交通、技术基础设施以及在发生违规时予以处理等要求……”阮玉海强调。

(编译:Cici;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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