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对裴文海、阮德成、蝶文战进行纪律处分

越南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对裴文海、阮德成、蝶文战进行纪律处分

在5月8日和20日,中央检查委员会在主任陈士青的主持下召开了第六次会议。

会议中,中央检查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对广宁省北宁省委中违纪党员进行纪律处分的建议报告。

中央检查委员会认为,在广宁省委,阮德成(省委常务委员、省人民议会党组书记、省人民议会常务副主席)和蝶文战(省委常务委员、省委内政部部长)在政治思想、道德和生活方式上出现蜕变。

同时,他们在履行被赋予的职责、任务以及反腐败、反浪费、反消极方面违反了党的规定和国家法律,违反了党员不得从事的行为和以身作则的责任,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对党组织和地方、机关、单位的声誉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必须进行纪律处分。

北江省委(现为北宁省),裴文海(原党中央委员、省委书记、省人民议会党组书记、省人民议会主席)在履行被赋予的职责、任务以及反腐败、反浪费、反消极方面违反了党的规定和国家法律。

同时,他违反了党员不得从事的行为和以身作则的责任,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对党组织和地方、机关、单位的声誉产生了不良影响,必须进行纪律处分。

阮文玲(原省委副书记、省人民委员会党组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赖青山(原省委常务委员、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副书记、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郑友胜(原省委委员、计划投资厅厅长)、裴世山(原省委委员、交通厅厅长)、

范江(原省委委员、建设厅厅长)、阮进棋(原省委委员、财政厅厅长)、阮文楷(原省委委员、农业与农村发展厅厅长)、阮文山(原交通厅副厅长)在履行被赋予的职责、任务以及反腐败、反浪费、反消极方面违反了党的规定和国家法律。

这些人还违反了党员不得从事的行为和以身作则的责任,造成了严重后果,对党组织和地方、机关、单位的声誉产生了不良影响,必须进行纪律处分。

根据违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原因,并依据党的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阮文玲、赖青山、郑友胜、裴世山、范江、阮进棋、阮文楷、阮文山进行警告处分。

建议有权机关考虑对阮德成、蝶文战、裴文海进行纪律处分。

也是在本次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审议解决了对2个党组织的举报和对2名党员的举报,解决了2起党纪申诉案件,并总结了一些其他重要内容。

(编译:Eric;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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