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两人开设多个银行账户后赴柬埔寨“刷脸”,因洗钱罪被起诉

越南两人开设多个银行账户后赴柬埔寨“刷脸”,因洗钱罪被起诉

10月16日,兴安省公安厅刑事警察调查机关作出决定,对一起刑事案件立案,并以“洗钱”罪起诉2名被告,以“赌博”行为起诉3名被告,依据2015年《刑法》(2017年修订补充)第324条第1款和第321条第1款。

上述诉讼决定已获兴安省人民检察院批准。

根据调查资料认定,2025年年中左右,范氏绵(1993年出生,居住在海防市富泰乡)和范兴维(2000年出生,居住在海防市莱溪乡)有求职需求。

两人上网寻找工作,并加入了Telegram应用上的“木排黑名单”群组。

在那里,绵和维与Telegram群组中一群身份不明的人交谈,随后被介绍到柬埔寨从事转账工作。

绵和维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在多家不同银行注册账户。

开完账户后,绵和维都将账户号码、网上银行登录名、登录密码、Gmail等信息发送出去,并提供OTP验证码,以便上述Telegram群组的人在他们的设备上登录。

到2025年8月左右,维和绵前往柬埔寨,被带到靠近木排—西宁口岸的巴域(Bavet)的一家公司。

绵和维的工作是到办公室待命,当有转账交易需要刷脸时,就把手机交给他们进行人脸扫描以完成转账交易,这些交易金额均在1000万越南盾以上。

洗钱手法被认定如下:当网络赌博人员在赌博网站上进行充值到赌博账户时,这些账户正是绵、维此前提供的银行账户。

收到钱后,柬埔寨的涉案人员将款项转到不同的银行账户。对于1000万越南盾以上的交易需要生物识别验证时,绵、维便进行人脸生物识别扫描以完成交易。

绵、维提供银行账户、进行人脸验证,帮助赌博人员和赌博组织躲避职能机关对赌博资金流的发现,同时将资金从非法资金变为合法资金。

根据调查资料,兴安省公安厅刑事警察调查机关已立案,以“洗钱”行为起诉范氏绵和范兴维,同时以“赌博”行为起诉案中其他3名被告。

目前,兴安省公安厅刑事警察处正在继续调查、扩大案件,查明相关涉案人员的角色,并依法处理。

(编译:Eric;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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