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兩人開設多個銀行賬戶後赴柬埔寨“刷臉”,因洗錢罪被起訴

10月16日,興安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調查機關作出決定,對一起刑事案件立案,並以“洗錢”罪起訴2名被告,以“賭博”行為起訴3名被告,依據2015年《刑法》(2017年修訂補充)第324條第1款和第321條第1款。

上述訴訟決定已獲興安省人民檢察院批准。

根據調查資料認定,2025年年中左右,范氏綿(1993年出生,居住在海防市富泰鄉)和範興維(2000年出生,居住在海防市萊溪鄉)有求職需求。

兩人上網尋找工作,並加入了Telegram應用上的“木排黑名單”群組。

在那裡,綿和維與Telegram群組中一群身份不明的人交談,隨後被介紹到柬埔寨從事轉賬工作。

綿和維使用自己的身份證在多家不同銀行註冊賬戶。

開完賬戶後,綿和維都將賬戶號碼、網上銀行登錄名、登錄密碼、Gmail等信息發送出去,並提供OTP驗證碼,以便上述Telegram群組的人在他們的設備上登錄。

到2025年8月左右,維和綿前往柬埔寨,被帶到靠近木排—西寧口岸的巴域(Bavet)的一家公司。

綿和維的工作是到辦公室待命,當有轉賬交易需要刷臉時,就把手機交給他們進行人臉掃描以完成轉賬交易,這些交易金額均在1000萬越南盾以上。

洗錢手法被認定如下:當網絡賭博人員在賭博網站上進行充值到賭博賬戶時,這些賬戶正是綿、維此前提供的銀行賬戶。

收到錢後,柬埔寨的涉案人員將款項轉到不同的銀行賬戶。對於1000萬越南盾以上的交易需要生物識別驗證時,綿、維便進行人臉生物識別掃描以完成交易。

綿、維提供銀行賬戶、進行人臉驗證,幫助賭博人員和賭博組織躲避職能機關對賭博資金流的發現,同時將資金從非法資金變為合法資金。

根據調查資料,興安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調查機關已立案,以“洗錢”行為起訴范氏綿和範興維,同時以“賭博”行為起訴案中其他3名被告。

目前,興安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處正在繼續調查、擴大案件,查明相關涉案人員的角色,並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