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7日下午,受政府總理委託,公安部部長梁三光就《刑法典(修正案)》草案的意見吸納、解釋說明和修改完善情況作報告。
對自願認罪並接受刑罰者予以寬大
公安部部長梁三光表示,起草機關在吸納國會代表、國會常務委員會、法律與司法委員會以及各機關、組織和人民的意見後,已研究、評估並修改了多項內容。
值得關注的內容之一,是調整對商業法人和以商業法人名義實施犯罪行為的個人的刑罰政策。
根據報告,起草機關已對草案作出修改,取消有期限暫停營業刑罰,並降低若干罪名中對商業法人的罰款數額。
目標是避免處理過重,影響生產經營活動和勞動者。
對於以商業法人名義實施犯罪行為的個人,草案也取消了按相應個人獨立實施行為情形比例確定刑罰水平的機制。
取而代之的是,法院將根據個人的角色、過錯程度、動機、目的及其所獲利益來決定刑罰。這種做法重點在於具體評估每個人在犯罪行為中的性質、程度和責任。
同時,起草機關修改並補充了關於寬大原則以及對自願認罪並接受刑罰的犯罪人判處低於刑罰框架最低刑的規定,以確保與《刑事訴訟法典》草案保持一致。
報告還表示,草案已吸納並修改了多項其他重要內容,包括刑事責任排除情形、暫緩追訴和免除刑事責任、商業法人的刑事責任範圍、犯罪預備行為,以及補充和刪除若干罪名等。
在具體犯罪部分,起草機關繼續研究並修改涉及環境、網絡安全、知識產權等多個領域的規定,以確保規定覆蓋實踐、協調統一併符合立法技術。
考慮新增罪名並將新的犯罪行為入刑化

在就《刑法典(修正案)》草案的解釋、吸納和修改意見作摘要報告時,法律與司法委員會主任潘志孝表示,該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評價政府已虛心、緊迫、認真研究並吸納國會常務委員會、審查機關和國會代表的許多意見。
就總體方向而言,修改內容集中在國家安全、制度安全、網絡安全等重要領域;同時滿足司法改革、完善預防和打擊犯罪法律體系,並在科學、技術、創新和數字化轉型方面實現突破的要求。
不過,審查機關注意到的一個問題是草案中的入刑化範圍。
根據報告,草案新增11個罪名、63種新的定罪或量刑情節;在10個罪名中補充犯罪預備行為,並在24個罪名中規定商業法人的刑事責任。草案還取消6個罪名的死刑,將38種行為從現行罪名中刪除,並取消3個罪名。
鑑於這些變化,該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認為,草案的入刑化多於非入刑化。擴大入刑化範圍和加重若干刑罰是重大問題,會對法律體系及經濟社會生活產生多方面影響。因此,審查機關建議繼續研究並考慮新增罪名和將新的犯罪行為入刑化。
對於商業法人的有期限暫停營業刑罰,該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在若干犯罪類型中取消這一刑罰需要慎重、細緻審查。審查機關建議保留該刑罰,同時排除對信貸機構和外國銀行分支機構適用。
另一個仍有不同意見的內容,是補充對自願認罪並接受刑罰的犯罪人適用寬大機制。
該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多數意見贊同補充規定:被追訴人自願認罪的,可獲寬大考慮,但建議僅在偵查階段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