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2日下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就《儿童法》、《残疾人法》、《疾病诊疗法》、《药品法》、《老年人法》和《医疗保险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法律草案提出意见。
卫生部长陶红兰陈述政府呈文,并明确指出各重要新内容。
建议按产品生命周期和供应链管理医疗设备的解决方案
值得关注的新内容之一是建议修订补充《疾病诊疗法》第113条关于医疗设备的规定。
据此,草案补充了医疗设备管理原则以及若干措施,旨在管理医疗设备价格,以及层层转售抬高设备价格的现象。
包括按产品生命周期和供应链管理医疗设备的措施,按路线图公开设备价格及经营场所。
草案建议在医疗、海关、税务、招标和医疗保险等领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同时采取服务于溯源、管控供应链的措施。
在医疗设备数据管理系统上公开挂牌价,如有变动即时更新。
在医疗设备数据管理系统上执行价格申报、更新申报价格并公开医疗设备分销、经营场所名单。
若价格在政府规定的幅度内变动,企业无需重新申报,以确保既管理好价格问题,又不给企业带来过多复杂手续。
部长强调,这些内容满足了设备管理的要求,解决了当前实践中的紧迫问题和需求。
关于修订《药品法》,据部长介绍,政府建议补充关于公布预期批发价、药品预期销售定价方法以及数据互联共享的规定。
这些内容旨在加强药品价格管理,同时满足药品经营活动中信息透明的要求。

研究同步解决方案以管理和控制药品价格
在初步审查法律草案时,文化与社会委员会副主任卢氏越河表示,法律草案的卷宗基本符合规定、完整齐备。
她表示,委员会赞同修订补充《疾病诊疗法》第113条,作出原则性规定并管理医疗设备,以满足紧迫要求,加强医疗设备的管理、采购、价格谈判,克服局限与不足,提高该领域违法行为的预防成效。
委员会建议,按生命周期和供应链作出原则性规定需与确保透明、可溯源产品来源产地的要求相结合,作为推动基于公开透明数据管理的基础。
同时明确规定开始实施路线图的时间点,并评估相关条件,以确保医疗设备数据库的部署运行,实现进口价、销售价、挂牌价和中标价之间数据的集中管理和互联互通……
在总结这一内容时,关于修订《疾病诊疗法》,国会副主席阮氏清表示,国会常务委员会对新增的4项内容表示一致同意。
关于修订补充《药品法》,国会常务委员会基本一致认为有必要修订补充药品价格管理的规定,以克服实践中的不足,增强透明度并保护患者权益。
建议研究同步解决方案,从生产、进口到分销、供应各环节管理和控制药品价格。
大力推进数字化转型,同步建设、运行药品数据库(含药品价格),确保国家机关之间数据的连接、互联、共享和开发利用,服务于药品价格的管理和控制……
(编译:Jon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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