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第十六届第二次会议10月17日下午进行分组讨论,议题包括《中小企业发展法》草案。多名国会代表在讨论中提出,草案拟给予中小企业自首次产生应税收入之年起三年企业所得税免征,但免税期自企业成立之日起不超过五年,这一设计需与企业的实际创收能力挂钩,并应设置条款防止企业利用政策延长免税时间。

围绕免税期起算点,来自广治省的代表阮庆武(Nguyễn Khánh Vũ)认为,许多中小企业在运营初期尚未产生应税收入或收入甚微,若优惠期从成立之日起算,企业可能在开始盈利时已无法充分享受政策。他建议从企业首次产生应税收入之年起计算免税期,同时规定等待期限上限,以防政策被滥用。来自高平省的代表段氏丽安(Đoàn Thị Lê An)则提出,可规定自首次产生应税收入之年起免征三年,但自首次获颁企业登记证之日起不超过五年,并建议政府评估对预算的影响及与税法的一致性。

段氏丽安还提醒,需防范企业通过拆分、合并、转换或新设企业等方式延长免税优惠期。她认为应明确适用条件,同时避免影响鼓励个体经营户转型为企业的政策。阮庆武则指出,草案将现行法律名称中的“支持”改为“发展”,但信贷担保、通过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贷款、利率补贴等工具在草案中仅停留于政策方向,利率支持仅适用于绿色项目、循环经济和满足ESG标准的项目。他建议完善风险分担机制,而非取消这些工具,并补充对现有担保、贷款合同的过渡条款。

在生产经营场地方面,阮庆武认为草案第10条仍主要通过基础设施投资方间接支持,对中小企业直接影响有限。他建议将直接向企业发放土地租金补贴券作为主要方式,并补充规定:接受支持但未将面积出租给中小企业的投资方须退还预算资金。来自奠边省的代表罗氏恋(Lò Thị Luyến)则提出,山区、边境地区不宜硬性规定中小企业用地面积比例,应授权省级人民委员会根据需求、规划、土地基金和招商能力确定具体面积。她还建议调整“优先受理先提交申请的企业”的规定,避免偏远地区企业因信息与数字基础设施条件处于劣势。

对于女性、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士拥有的中小企业及山区、边境、海岛企业,段氏丽安建议扩展支持形式,补充优先获得信贷支持计划、信贷担保、财务咨询和财务管理能力提升的机制。她强调,这并非国家直接向企业出资,而是有风险控制地便利企业融资。她还建议对少数民族女性在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传统手工艺品和社区旅游等领域拥有的企业提供深度支持,并将支持与企业管理、科技应用、数字化转型、品牌建设、溯源和参与价值链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