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兴安省(Hưng Yên)兆越王乡(Triệu Việt Vương)人民委员会10月15日以第396/BC-UBND号报告,建议省工贸厅责成市场管理局牵头,检查多用途清洁剂SARO的生产档案、所适用公布标准、标签、来源追溯、分销活动及产品回收情况。该报告已送省工贸厅和市场管理局。
据该乡报告,SARO由巴利奥戈绿色科技股份公司(Công ty CP Công nghệ Xanh Baliogo)生产、经营。乡政府称,在收到《健康与生活报》第400/SKĐS-TCHCTS号公文、要求配合核实企业活动及产品成分、质量档案、化学品安全说明书、使用警示和消费者反映后,企业于10月14日才向乡政府提交相关材料。
乡政府表示,企业提供的材料包括企业标准TCCS 65:2025/BALIOGO、10月7日第02版化学品安全说明书(SDS)、编号HS-02/SARO/2026的化学品危险性分类评估表、pH值11.05的引用材料,以及企业自行制作的召回与隔离处理记录。乡政府明确指出,这些均由企业自行编制或提供,乡级尚未独立核查其真实性、完整性以及与在售产品是否一致。
按企业提供的第02版SDS和HS-02表,配方申报为氢氧化钠(NaOH)11%、碳酸钠3%、水86%,并引用pH值11.05。HS-02表自行列明皮肤腐蚀1级、严重眼损伤1级和单次接触后特定器官毒性1级,同时称尚不足以确定皮肤腐蚀1A/1B/1C子类,部分其他风险未作结论。SDS提示避免吸入粉尘、烟雾、气体、雾气或喷溅物,避免直接接触皮肤和眼睛,并在通风处使用。乡政府强调,这些只是企业档案中的信息,需由专业机构与配方、标签、实际批次及检测结果比对,不构成产品有害或违规的结论。
乡政府还称,尚未收到医疗档案、封存的产品样品、检测数据或确定因果关系的专业结论;企业8月18日记录显示已隔离部分产品、标签并实施召回以复核质量,但相关回收货物凭证不完整,仍在核对补充。乡政府认为,检测、技术评估、化学品危险性分类、质量认定和健康影响结论超出乡级权限,因此建议省工贸厅协调专业机构,必要时对仍在流通或厂内产品取样送有资质机构检测,并评估使用说明和标签警示是否充分、易懂,尤其涉及在高温表面使用及皮肤、眼睛、呼吸道接触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