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興安省(Hưng Yên)兆越王鄉(Triệu Việt Vương)人民委員會10月15日以第396/BC-UBND號報告,建議省工貿廳責成市場管理局牽頭,檢查多用途清潔劑SARO的生產檔案、所適用公佈標準、標籤、來源追溯、分銷活動及產品回收情況。該報告已送省工貿廳和市場管理局。

據該鄉報告,SARO由巴利奧戈綠色科技股份公司(Công ty CP Công nghệ Xanh Baliogo)生產、經營。鄉政府稱,在收到《健康與生活報》第400/SKĐS-TCHCTS號公文、要求配合核實企業活動及產品成分、質量檔案、化學品安全說明書、使用警示和消費者反映後,企業於10月14日才向鄉政府提交相關材料。

鄉政府表示,企業提供的材料包括企業標準TCCS 65:2025/BALIOGO、10月7日第02版化學品安全說明書(SDS)、編號HS-02/SARO/2026的化學品危險性分類評估表、pH值11.05的引用材料,以及企業自行製作的召回與隔離處理記錄。鄉政府明確指出,這些均由企業自行編制或提供,鄉級尚未獨立核查其真實性、完整性以及與在售產品是否一致。

按企業提供的第02版SDS和HS-02表,配方申報為氫氧化鈉(NaOH)11%、碳酸鈉3%、水86%,並引用pH值11.05。HS-02表自行列明皮膚腐蝕1級、嚴重眼損傷1級和單次接觸後特定器官毒性1級,同時稱尚不足以確定皮膚腐蝕1A/1B/1C子類,部分其他風險未作結論。SDS提示避免吸入粉塵、煙霧、氣體、霧氣或噴濺物,避免直接接觸皮膚和眼睛,並在通風處使用。鄉政府強調,這些只是企業檔案中的信息,需由專業機構與配方、標籤、實際批次及檢測結果比對,不構成產品有害或違規的結論。

鄉政府還稱,尚未收到醫療檔案、封存的產品樣品、檢測數據或確定因果關係的專業結論;企業8月18日記錄顯示已隔離部分產品、標籤並實施召回以複核質量,但相關回收貨物憑證不完整,仍在核對補充。鄉政府認為,檢測、技術評估、化學品危險性分類、質量認定和健康影響結論超出鄉級權限,因此建議省工貿廳協調專業機構,必要時對仍在流通或廠內產品取樣送有資質機構檢測,並評估使用說明和標籤警示是否充分、易懂,尤其涉及在高溫表面使用及皮膚、眼睛、呼吸道接觸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