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已发布第29号决议,要求继续革新和完善党的领导与执政方式。该决议在总结第28号决议落实情况的基础上,针对领导与执政方式中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等问题提出系统性调整要求,并设定到2030年和2045年的阶段性目标。

决议指出,经过一年多的两级地方政府模式运行,领导方式有所改进,但部分环节仍未跟上发展要求。有的地方未能分清党的领导作用与国家行政管理职能、集体权限与个人责任,仍存在向上级请示本属自身权限事项、包办代替或放松领导的现象。决议将原因归结为部分党委和负责人认识与执行能力不足、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权限责任划分不够明确。

在具体措施上,决议要求明确每项决策的目标、执行主体、责任、资源和时限,做到权限到哪里、责任到哪里,上级不代劳、下级不上推。决议还提出,重大主张须广泛征求民众意见,新问题须先行试点并设定评估标准和结束条件,同时定期评估政策影响,及时调整不再适宜的政策。

决议同时要求提升国会立法与监督质量、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司法改革,并发挥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的监督与反辩作用。决议提出,以政策质量、落实结果、国家发展和民众满意度作为衡量领导执政成效的尺度,并明确到2030年基本形成高效运转的领导执政方式,到2045年实现科学、民主、法治、现代化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