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过去土地违法行为的“补救代惩罚”机制

开启过去土地违法行为的“补救代惩罚”机制

国会第29/2026/QH16号决议标志着立法思维的一次显著转变,首次针对2024年《土地法》生效前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建立了特殊机制和政策。

该政策的核心是明确区分涉及腐败的违法行为和不涉及腐败的违法行为。

明确区分违法行为以灵活处理

据此,只有不涉及腐败的案件才属于调整范围。这是一条重要的“法律界限”,旨在防止利用政策使负面行为合法化。该决议自5月1日起生效,被视为一项过渡性法律解决方案,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第29号决议并非僵硬地适用刑事制裁,而是允许对虽违法但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已全面弥补损失的案件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条件是该违法行为必须源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项目已完成、产生效益且无争议或诉讼。

对于暂时无法弥补的案件,办案机关可考虑暂缓追究刑事责任,最长期限2年,以便其弥补后果。期满后如后果已充分弥补,可免予刑事责任;否则仍将被处理,但可考虑从轻处罚。

这一机制和政策表明思路从“惩罚”转向“补救”,以经济社会效益和追回、恢复资产为核心。

另一值得注意的方面是,第29号决议不仅限于调查、起诉、审判阶段,还扩展到执行阶段。

对于已被判刑但尚未执行的犯人,若符合条件,法院可决定暂缓执行刑罚,最长期限2年,以履行弥补后果的义务。

如充分弥补,被判刑人可免予执行剩余刑罚。

对于正在服刑的违法者,也可暂停刑期以弥补后果。

弥补结果将是考虑免刑、减刑或缩短服刑期的重要依据。

此外,决议还规定,对已服刑完毕且符合条件的人可消除犯罪记录。这一规定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有助于使违法者早日重返社会,同时解决过去违法行为带来的长期法律后果。

国会已责成政府、各部委和办案机关紧急审查,列出涉及2024年8月1日前发生、无腐败因素的土地违法行为的案件、事件和判决清单,以便有效执行第29号决议。

对新政策的期望

庆和省等多个地方的实际表明,像第29号决议这样的机制十分必要。在2010-2020年期间,中央检查、监察机构的结论发现当地土地管理中存在大量违法行为。

主要违法行为涉及未经拍卖出让土地、未经招标选择投资者、土地使用目的不当、违反规划等。

正是这些违法行为导致多名前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及各部门领导被起诉、审判,并被判处多项生效判决。许多前地方领导因涉及土地和国有资产管理的多起案件,累计面临10年以上至近30年监禁。

然而,根据判决和监察结论,这些案件的共同点是未发现腐败或个人牟利因素。违法原因主要源于过去法律重叠、缺乏统一,加上经济社会发展压力,部分地方领导在施政过程中操之过急、“越界”。与这些违法行为相关的一些项目实际上已实施、完成并给地方带来一定效益。

在此背景下,第29号决议开辟了一种新的政策调整方向。如已判刑的案件符合条件,特别是无腐败因素且有能力或已弥补后果,则可按规定考虑暂缓、免刑或减刑。

可见,第29号决议反映了法律政策从单纯处理违法转向更全面、注重弥补后果、稳定社会和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转变。

(编译:李程 越南网;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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