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17日下午继续第二会议期议程,听取公安部提交的《刑法(修订)草案》吸纳、解释与整理报告,以及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的审查报告。草案经整理后共3部分、25章、416条,重点涉及国家安全、网络安全、司法改革、防罪以及科技发展与数字化转型等领域。
据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潘志孝(Phan Chí Hiếu)在审查报告中介绍,草案新增11项罪名、63种定罪与量刑情节,在10项罪名中补充犯罪预备行为,并将24项罪名纳入商业法人刑事责任范围。草案同时从现行罪名中删除38种行为、取消3项罪名,并在6项罪名中取消死刑;部分情形提高刑罚,部分制度则朝减轻刑事责任方向修改。
审查机构认为,草案整体呈现“入罪多于除罪化”的倾向,扩大入罪范围和加重部分刑罚将对法律体系及经济社会产生多方面影响,因此建议继续研究、审慎考虑新增罪名和将新行为入罪。审查机构还建议继续制度化“不将经济、行政、民事关系刑事化”的方针,并研究对破坏环境、食品安全及侵害公共健康行为采取严厉制裁政策。
在商业法人刑事责任方面,草案调整方向为不将商业法人视为犯罪主体,而是与以法人名义、为法人利益并受法人指导或同意的个人行为同时承担刑事责任。草案取消对商业法人适用有期限停止营业的刑罚,降低部分罪名的罚金,以避免处理过重影响生产经营和劳动者;同时取消按比例确定以法人名义犯罪个人刑罚的机制,改由法院根据角色、过错程度、动机、目的及个人所得利益决定刑罚。
关于自愿认罪、接受刑罚的从宽规定,草案允许法院在被告人于侦查阶段主动完整供述并在起诉、一审阶段接受建议刑罚的情况下,判处低于法定刑幅最低限的刑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多数意见赞成将自愿认罪视为可从宽情形,但建议仅适用于侦查阶段;对于“接受刑罚”这一条件,多数意见建议不补充,认为自愿认罪已足以作为从宽依据,不应将接受刑罚作为享受该政策的前提。另有部分意见支持草案,认为两项条件结合有助于快速解决案件、缩短诉讼流程并节约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