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7日上午在河内举行全体会议,讨论《刑法(修订)草案》及国会关于实施该法的决议草案。据国会新闻公报,会议在国会副主席阮克定主持下进行,共有12名代表发言,代表们基本同意修订的必要性及草案多项内容。

代表们集中就多项具体内容提出意见,包括处理原则、不监禁的改造刑罚、暂缓追究刑事责任、在法定刑幅度最低水平以下决定刑罚、诈骗侵占财产罪、涉及加密资产及加密资产市场的违规行为、为侵犯网络安全而非法收集、生产、储存、转让、传播设备、软件、信息、电子数据等行为。

讨论还涉及刑事诉讼执行中电子监控的适用、缩小死刑适用范围、商业法人刑事责任的条件与范围、对正被审议刑事责任的商业法人的过渡处理规定,以及部分行为和具体罪名的法律适用原则。讨论结束后,公安部长梁三光发言解释,澄清国会代表提出的若干问题。

同日上午9时50分起,国会继续讨论《刑事侦查机关组织法(修订)草案》,有3名代表发言,内容涉及调查员的资格标准,侦查机关及被赋予开展部分侦查活动任务的机关的职责、权限与责任,以及民选机关、组织、代表对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等。梁三光随后再次发言解释。

当天会议还讨论了《刑事诉讼法(修订)草案》、国会关于实施该法的决议草案,以及关于试行不经定罪没收和处理犯罪相关资产机制的决议草案,共有21名代表发言、1名代表辩论。讨论内容涵盖电子诉讼活动、在线庭审、羁押、强制措施、电子数据收集、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权利,以及不经定罪没收机制的适用范围、条件和检查机关、法院的职责等。讨论结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阮辉进发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