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第十六届第二次会议10月17日听取《证券法》修订草案的呈文与审查报告。草案共3条,对现行《证券法》修改44条、新增1条、保留91条,拟于2027年3月1日生效。财政部长吴文俊在呈文中表示,修法旨在完善制度、提升市场能力,并推动金融市场监管透明发展。
草案的重点之一是大幅削减和简化行政手续与经营条件,为企业经营提供便利,同时适应科技发展、创新和数字化转型要求,及时允许证券领域的新模式、新产品和新服务落地。草案还新增第6a条,规定证券领域的受控试验(沙盒)机制,为在有限范围内测试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和新经营模式提供法律依据,之后再考虑推广。
在市场组织方面,草案统一使用“证券交易所”名称,并授权总理调整企业中的国有资本结构,以精简机构、保障市场活动不中断。草案过渡条款规定,自法律生效起一年内,总理须颁布关于证券交易所新运作模式的决定;在此期间,越南证券交易所及其子公司继续按现行《证券法》运作,直至总理有关安排方案的决定生效。
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迈在审查报告中表示,审查机构基本赞同修法的必要性,认为其有助于制度化相关主张、解决障碍并发展新服务。但对于范围较广且尚未充分评估影响的政策,委员会建议在今后更全面的修法中继续仔细研究。
针对削减行政手续和经营条件,经济与财政委员会要求将简化措施与严格监管工具相结合,以确保市场安全并保护投资者资产。审查机构还提示,需考虑取消对登记存管银行的部分财务能力和最低资本充足率单独条件,并明确发生事故时的处理牵头机构和资产移交时限。
对于受控试验机制和电子交易,委员会提出应明确试验边界、资产分离原则、数据保护,以及参与试验机构因自身过错违规时不得免除赔偿责任。委员会还建议厘清证券公司对资产管理代理的身份与责任、控制利益冲突,并规范证券从业人员和交易所交易基金(ETF)的相关规定。在组织模式上,委员会赞同由总理根据全面影响评估方案决定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运作模式,确保公开、透明、现代和高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