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17日下午在会场听取《证券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草案的呈文与审查报告。财政部长吴文俊表示,草案修改44条、新增1条、保留91条,重点包括补充证券领域电子交易规定,允许证券公司及外国证券公司在越分支机构以书面或符合电子交易法律的形式与客户签约。
草案还调整证券投资基金相关规定:允许交易所交易基金按政府规定接收、置换其他资产换取基金凭证;投资者大会可授权基金代表委员会决定部分事项,但须写入基金章程;明确交易所交易基金投资参考指数成分证券时的限额豁免;并把在越外国银行分支机构纳入可提供托管银行服务的对象。
在简化行政手续方面,草案拟取消商业银行、外国银行分支机构注册证券托管业务的部分条件,减少与简化后条件对应的材料,削减对获选担任结算银行的商业银行的条件,并简化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与运营条件。草案同时提出鼓励、培养和吸引证券业人才的政策。
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迈在审查报告中表示,委员会赞同出台该法以制度化相关主张、破解障碍、减少手续和经营条件、发展受控试验、电子交易及新服务,基本赞同修改范围以处理紧迫问题。对于削减手续和经营条件,委员会基本赞同,但建议将削减与运营过程中的监管工具挂钩,确保市场及投资者资产安全。
针对证券托管业务,草案取消对注册托管业务的银行在财务能力、资本充足率、经营业绩和设施方面的专门条件。委员会认为,现行银行经营许可条件和处理机制不足以充分评估托管服务能力,尤其是对违反资本充足率但尚未列入早期干预、特别控制的银行,建议考虑保留必要的财务能力和最低资本充足率条件,并明确银行受限或无法继续提供服务时证券、资金、数据移交及争议处理的协调机制与时限。
对于受控试验、电子交易和新技术,委员会建议明确权限原则和试验边界,坚持自愿参与、风险警示、资产隔离、数据保护,并对试验失败进行监督处理;免责须严格,不得免除试验机构因过错、违规造成的赔偿。委员会还建议明确财政部专业指导范围,与电子交易、网络安全、数据保护法律保持一致,不额外设置经营条件,并厘清身份验证、留痕、系统维护、事故处理与赔偿责任,控制人工智能和算法交易,确保人工干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