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壽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調查機關已作出決定,對1991年出生、居住於富壽省安立鄉的Hoàng Thị Hương提起刑事訴訟,指控其犯有《刑法》第318條規定的擾亂公共秩序罪。該決定涉及一起發生在國路70B沿線的深夜衝突事件。

據警方通報,10月12日23時許,安立鄉民清村治安秩序保衛組接到民眾報告,稱國路70B區域發生推搡和擾亂秩序行為。保衛組組長H.Q.Đ.到場核實情況時,發現Hoàng Thị Hương正與1994年出生、居住於上隆鄉的H.T.N.大聲爭吵併發生推搡。

通報稱,儘管在場民眾勸阻,Hương仍繼續實施擾亂秩序行為,搶奪基層治安保衛人員的證件,並搶奪和折斷交通指揮棒,同時對H.Q.Đ.出言侮辱。H.Q.Đ.隨後向安立鄉公安報告,請求協調處理。

10月13日,Hoàng Thị Hương前往安立鄉公安報到,就自身違法行為作出供述。警方認定其行為在公共場所造成治安秩序混亂,影響周邊民眾的經營和生活活動,並對國路70B路段交通安全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