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人民委员会10月15日签署第5794/QĐ-UBND号决定,规定临时占用道路和人行道、由财政资金投资的自行车、摩托车和汽车看管服务价格,决定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新规按区域、车型和看管形式分档,核心城区限制车辆通行的街道收费最高。
在核心城区,阮廌、丁礼、李太祖、陈兴道、李常杰、二征夫人、糖街、桃街、横街、纸街、府尹和官使等街道的汽车按次看管价格为:9座以下汽车及2吨以下货车每60分钟5万越南盾,10至24座汽车及2至7吨货车每60分钟6万越南盾。该区域汽车日间合同为每月480万至580万越南盾,昼夜合同为每月600万至750万越南盾,夜间合同为每月350万至440万越南盾,具体依车型而定。
一环以内、核心区以外的街道,汽车按次看管为每60分钟4.5万至7万越南盾;一环至二环为3.5万至4万越南盾;二环至三环为2.5万至3万越南盾;三环至四环及其余地区为2万至3.4万越南盾。各档均按座位数和吨位细分。
自行车和摩托车在核心区日间每次1万越南盾、夜间1.5万越南盾、昼夜2.5万越南盾,月票25万越南盾;其余街道按次价格相同,月票为20万越南盾。
河内市要求看管单位严格执行规定价格,并对看管车辆数量、停车点使用率等数据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按产量和营业收入履行纳税义务。建设厅被指定牵头,会同财政厅等机构核查实际发生的费用,汇总后向市人民委员会提出调价建议。该决定仅适用于使用财政资金投资的路边和人行道看管点,并不统一适用于全市所有停车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