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安部交通警察局(Cục CSGT)就高速公路及国道连环追尾事故中反复出现的“未保持安全车距”问题作出公开解释,说明安全车距的法律定义、计算依据以及执法方式。此前10月16日,北宁省至河内方向的国道1号公路发生7车连环碰撞,涉及2辆卡车、4辆小轿车和1辆客车,无人受伤,其中一辆轿车车头受损。
交警局称,初步认定事故原因是两辆卡车和一辆小轿车的驾驶员未注意观察、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追尾同向车辆。该案由北宁省公安厅交通警察处处理。按现行规定,因未保持安全车距导致事故的驾驶员将被处以2000万至2200万越南盾罚款,并扣驾驶证10分。
交警局解释,“安全车距”指同车道行驶时后车与前车之间的最小距离,目的是在前车突然减速或停车时避免碰撞。该距离依据车速、路面状况、车辆安全系统和驾驶员反应等因素测算。根据第38/2024/TT-BGTVT号通知,车速低于60公里/小时时,驾驶员须根据车流密度和实际交通状况主动保持适当距离;在降雨、起雾、路面湿滑、地形弯曲或视线受限时,须将距离加大至高于标志标线所示数值。
在执法层面,交警局表示,车辆行驶中并非所有情形都能实测车距,因此未保持安全车距的处罚主要在设有安全车距标志、标线并配合测速监控的位置实施;发生事故时,则由职能部门调查认定原因,若结论显示未保持安全车距并导致事故,将作为处理依据。交警局还提到,9月18日胡志明市—中良高速公路也发生5车连环碰撞,原因同样涉及未保持安全车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