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興安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調查機關10月16日通報,已對一起涉及柬埔寨的洗錢案作出刑事起訴決定,以“洗錢”罪起訴兩名嫌疑人,並以“賭博”行為起訴另外三名嫌疑人。相關訴訟決定已獲興安省人民檢察院批准。
被控洗錢的兩人是1993年出生的Phạm Thị Miên和2000年出生的Phạm Hưng Duy,均來自海防市。調查材料顯示,2025年中期,兩人因有求職需求,在社交媒體上尋找工作並加入Telegram應用上的“Danh sách đen Mộc Bài”群組,隨後被群內不明身份人員介紹到柬埔寨從事轉賬工作。
兩人使用自己的身份證在MB、BIDV、VCB、VIETIN、ACB、SHB、Kiên Long、TECHCOMBANK、HD等多家銀行註冊賬戶,開戶後將賬號、網銀登錄名、登錄密碼及Gmail信息發送給上述人員,並提供OTP驗證碼,供對方在設備上登錄這些銀行賬戶。
2025年8月,Miên和Duy前往柬埔寨,被接到Bavet一家靠近Mộc Bài—西寧口岸的公司。兩人的工作是在辦公室內,當有轉賬交易需要人臉掃描時,對方將手機交給他們進行面部識別以完成轉賬,這些交易金額在1000萬越南盾以上。
調查機關認定,網絡賭博人員向賭博網站充值所用的賬戶,正是Miên和Duy此前提供給對方使用的銀行賬戶。資金到賬後,柬埔寨一方通過不同銀行賬戶進行轉移;對於1000萬越南盾以上、需要生物識別驗證的交易,由Miên和Duy進行人臉掃描驗證。調查機關認為,兩人的行為幫助賭博和組織賭博人員規避職能部門對賭博資金流的發現,並將非法資金變為合法資金。
目前,興安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處正繼續調查並擴大案件,以查明相關人員的角色並依法嚴肅處理。根據現行規定,買賣、出租、出借支付賬戶或買賣支付賬戶信息,若未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程度,涉及1至10個賬戶可罰款1億至1.5億越南盾,10個以上可罰款1.5億至2億越南盾,並須將非法所得上繳國家預算。



